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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澳门特区法律“限制塑料袋供应”将于11月18日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于9月9日刊登了第143/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每个塑料袋收费为澳门币1元。


《限制提供塑料袋法》规定,除了两种例外情况(即无包装食品或药品,或从机场限制区内的零售机构获得的货物,在携带手提行李时受到安全限制),在零售活动中提供的每个塑料袋都应收费。


此外,餐饮业的外卖(用于盛放未吃过的食物或饮料的容器除外)和其他以零售方式向顾客提供商品的服务业也必须对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费。


此外,根据法例,在法例生效的首两年,零售机构必须在有关地方的显眼地方展示经澳门环境保护局批准的胶袋有偿供应宣传资料。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澳门订明每个塑料袋收费1澳门元,11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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