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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就业住房公积金待遇问题的意见》,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相关细则。单位可以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支取。


港澳台同胞可以凭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审计,并在审计通过的当天完成了资金的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要进行验证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验证完毕并将是否批准撤回的决定通知本人。

港澳台同胞在津就业可享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同胞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应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同时,如果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的身份信息和夫妻关系证明。您可以自己办理取款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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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的提取政策,港、澳、台同胞可以全额支付自有住房,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偿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己的住房,您可以先办理一次性首付款提款手续,然后再办理多次贷款还款提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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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如果租房交房租,可以分几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终止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注销账户。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港澳台同胞在津就业可享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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