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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46个国家在新加坡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这些国家包括中国、美国、印度、韩国和许多东盟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出席并签署了该公约。
△签署和支持《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国家代表合影
该公约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将补充目前国际调解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
李成钢独家专访:大会强调“和谐是最重要的”
在签字仪式上,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毛肖飞就《公约》在调解跨境贸易争端中的意义进行了独家对话。
李成钢在对话中说:“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缔结和46个国家的签署,本身就是多边主义的共识,体现了多边主义的价值。世界各国期待多边主义带来更多确定性。该公约制定了解决和解协议执行问题的规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另一种更具执行保障的选择。与传统的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解决纠纷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有价值的是,调解促进了友好的争端解决,这对于促进和谐商业关系的形成非常重要。这与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和谐赚钱”是一致的。中国重视并签署了该公约,相信它一定会对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起到推动作用。在当前的实践中,仲裁中存在着一些诉讼倾向,仲裁程序越来越复杂,仲裁成本越来越高。这种倾向违背了仲裁制度设计的初衷。”

来自46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新加坡签署重要公约
2019年8月7日,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调解协议公约》签字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了该公约。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助理秘书长斯蒂芬·马提亚斯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发表了讲话。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来了一段祝贺视频。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美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和以色列等4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发表讲话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视频讲话
△联合国秘书长法律事务助理斯蒂芬·马蒂亚斯先生讲话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讲话中表示,《新加坡调解公约》进一步完善了诉讼和仲裁之外的国际商事争议调解制度。许多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这表明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重要作用达成了共识。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视频中表示,《新加坡调解公约》加强了解决商业争端的国际法治,并强调了多边主义的价值。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助理秘书长斯蒂芬·马提亚斯(Stephen Matthias)表示,《新加坡调解公约》是对多边主义的支持,签署仪式的成功是多边主义的胜利。该公约将促进调解制度的发展,促进商事主体解决纠纷和保持良好关系,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新加坡调解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了四年,并于2018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审查和批准。该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联合国大会在通过《公约》的决议中指出,调解在友好解决国际商业争端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公约》将补充现有的国际调解法律框架,并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公约》得到了中国业界、仲裁、调解、律师等行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等国内机构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席了签字仪式。

第一批签约国家(46个)如下(按签约顺序排列):
新加坡(新加坡)
阿富汗(阿富汗)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
文莱(文莱)
布基纳法索(布基纳法索)
智利,智利
中国(中国)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
刚果共和国(刚果)
刚果民主共和国
埃斯瓦迪尼(Eswatini)
斐济,斐济
格鲁吉亚(格鲁吉亚)
格林纳达(格林纳达)
海地(海地)
洪都拉斯(洪都拉斯)
印度(印度)
伊朗(伊朗)
以色列(以色列)
牙买加(牙买加)
约旦(约旦)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
老挝(老挝)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马尔代夫)
毛里求斯(毛里求斯)
黑山共和国
(尼日利亚)
北马其顿(北马其顿)
帕劳(帕劳)
巴拉圭(巴拉圭)
菲律宾(菲律宾)
卡塔尔(卡塔尔
大韩民国
萨摩亚(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
塞尔维亚(塞尔维亚)
塞拉利昂(塞拉利昂)
斯里兰卡(斯里兰卡)
东帝汶(东帝汶)
土耳其(土耳其)
乌干达(乌干达)
乌克兰(乌克兰)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乌拉圭(乌拉圭)
委内瑞拉(委内瑞拉)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意义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公约》第4条第5款规定:“主管当局在审议救济请求时应迅速采取行动。”该条进一步体现了“快速、方便、高效”调解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鼓励更多的国家和组织在公约框架内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公约》第12条规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可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并享有与《公约》缔约方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与《纽约公约》和《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这也是一项新的规定,这表明《公约》进一步扩大了适用主体的范围。

中华民族历来坚持“和为贵”的理念,但在过去,和解协议很难得到域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导致当事人不愿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公约》的出现,正如贸易法委员会在前言中所说,“注意到国际和国内商业惯例越来越多地使用调解而不是诉讼,考虑到使用调解可以带来重大好处,例如减少因纠纷而终止商业关系的情况。”为方便商业方对国际交易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中外双方的对立,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有助于构建中国与其他成员国的和谐关系。

该公约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通过签署该公约,中国应积极加入该公约,改变目前法律制度与新加坡公约之间缺乏衔接的状况,改变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相对落后的状况。在各机构的支持下,在律师和调解人的参与下,我们将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在中国的发展。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新加坡调解公约》对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有何影响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109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