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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就长春长盛发生的“狂犬病疫苗事件”向媒体发表声明,表示全力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使其无法进入市场的行动,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采取透明行动,停止长春长生公司的生产,并调查这一事件。
2010年和2014年,世卫组织对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运作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继续改进。
世卫组织表示,它欢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世卫组织在加强国家监管机构方面持续合作,这种合作已经进行了近20年。这一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却被飞行检查所发现,这也表明监管当局的系统监督和现场检查可以有效地提高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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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媒体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声明
北京,2018年7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全力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并阻止其进入市场的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中国吉林省的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该批次涉及的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记录的问题。政府已经扣留了所有相关疫苗,避免给病人使用有问题的疫苗,并停止了该公司的疫苗生产。世卫组织正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当局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驻中国代表高丽表示:“疫苗监管极其重要,它是政府确保中国生产和使用的疫苗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主要手段。”"这一事件表明,当监管有效时,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监督是预防问题和保证疫苗质量的关键。但是一旦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必须采取行动。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迅速和透明的行动来停止生产和调查这一事件。
2010年和2014年,世卫组织对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运作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继续改进。世卫组织欢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卫组织在加强国家监管当局方面持续合作,这种合作已经进行了近20年。这一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却被飞行检查所发现,这也表明监管当局的系统监督和现场检查可以有效地提高保护人民健康。

世卫组织重申,高质量的疫苗对于疾病预防至关重要,并鼓励各国继续采用这种具有成本效益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中国的扩大免疫计划卓有成效,使中国消除了脊髓灰质炎,并大大减少了中国儿童中麻疹、腮腺炎、风疹、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为此,世卫组织还向中国疫苗制造商提供支持,以满足国际标准和世卫组织的预认证要求。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世卫组织:中国调查长春长生的行动迅速而透明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175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