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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1日(新华网)——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司法部11日宣布一项法令,对《国籍法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改。根据修订后的《国籍法实施细则》,自2016年3月1日起,将收紧外国人加入韩国国籍的条件。
此前,申请“普通入籍”的外国人需要以自己或同居亲属的名义提交财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超过3000万韩元(约16.6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证明。然而,这一财务标准今后将提高到6000多万韩元。
韩国司法部解释说,现行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时间已经过去,因此有必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标准进行修订。
然而,即使存款余额和财产价值不符合标准,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他/她的年收入超过韩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并且他/她有能力在韩国稳定生活,他/她也可以符合入籍的财务标准。去年,韩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2968万韩元。
此外,关于"简化入籍"申请人的规定,如婚姻移民或持有海外同胞签证(f-4)的申请人,仍与以前一样。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韩媒:加入韩国国籍门槛提高 财力要求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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