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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改革确实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尤其是偿还贷款和还本付息的压力,但国有企业仍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

“总体而言,有两类国有企业成为债转股的目标。一是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例如,由于资金链紧张,很难维持经营,但企业本身在盈利能力方面没有问题。其长期发展前景良好;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处于反周期行业。”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

国企债转股应在三方面破题 政策指导要为其指路

目前,债转股作为一种处理企业坏账的可选方式,已经受到广泛关注。此前,8月6日,银监会就《关于解决钢铁、煤炭行业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债转股的主体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目标是钢铁、煤炭骨干企业。换句话说,它将对煤炭和钢铁企业进行市场化的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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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省级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在债务重组中,鼓励国有金融机构将煤炭、钢铁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并可修改原债务偿还条件,分期偿还债务或经双方同意采取其他债权回购方式。

国企债转股应在三方面破题 政策指导要为其指路

事实上,市场化债转股的表述今年已经被多次提及,在市场参与者眼中,债转股的目标将是龙头企业,而不是“僵尸企业”。

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智龙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债转股企业应符合四项标准。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第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市场、发展前景以及通过债转股进行重组的价值;第三,企业、债权银行和金融机构愿意通过债转股重组债务;第四,企业面临短期债务偿还或流动性困境,其财务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是有希望的。

国企债转股应在三方面破题 政策指导要为其指路

不可否认,债转股改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尤其是偿还贷款和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改革的过程中还有几个困难需要克服。

黄智龙分析说,首先是防止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干预和实施“郎朗分配”;二是如何确定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不排除为了保护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可能会强迫不符合债转股标准的企业甚至“僵尸企业”进行债转股改革,尤其是债权人是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干预的可能性和能力会更大;第三,如何出售和收回股权。许多国有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市场化退出将面临挑战。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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