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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薛被判参与去年旺角骚乱。(香港电台连玉婷摄)
海外网3月16日电据香港电台报道,三名男子和女子涉嫌参与2016年香港旺角骚乱,并被控一项骚乱罪。该案件在地区法院被判犯有暴乱罪,三人可能面临5至10年监禁。
负责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由于三名被告亲自参与骚乱并投掷杂物,并指出三名被告并非单纯参与骚乱,而是实施了进一步的违法行为,因此他们被定罪,法院于16日下午听取了申辩。法官申说,第二被告的代理律师没有提供被告“在看热闹”和在人群中的可能性。法官认为旁观者没有理由走进骚乱人群,因此第二名被告是骚乱成员,他还认为当时他扔了竹签和其他杂物。至于第三名被告在作证时被误认为是示威者,法官说,第三名被告不想被误认为示威者的陈述“站不住脚”,因为跟着跑可能不会被误认为是示威者,跟着跑可能会造成混乱。如果你不想阻碍示威者,你可以站着不动或者站在商店附近,不要接受第三被告当时作为旁观者。

三名被告包括来自的女孩许、学生麦子和厨师薛。根据指控,2016年2月9日,三名被告与其他人一起参与了在弥敦道北行近大豆街的骚乱。海外网站查询香港的《公安条例》,该条例涉及对暴乱的判决。该条例的意思是任何参与暴动的人都是暴动者。经起诉定罪,他可被判处10年监禁;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他将被判处5年监禁。

据海外网站报道,2016年2月8日晚10点,在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处,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当时在场执法的FEHD特区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大量所谓的“本地人”前往现场制造麻烦,并袭击在现场进行调解的警察。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波特兰街交界处发生了警民冲突。警察曾展示红旗并喷洒胡椒喷雾来控制现场。示威者向警察扔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了示威者,以控制局面。

事件发生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9日上午表示,他严厉谴责事件,并强调不能容忍违法行为。14日,针对旺角骚乱事件,联络办主任张晓明指出,他对此事感到震惊和痛心,强烈谴责是暴力行为,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的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裂分子”破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容易制造恐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了强烈谴责,并表示全力支持警方。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香港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3人涉旺角骚乱被裁定暴动罪 料面临5到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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