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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于9月4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EAC)呼吁选民踊跃投票,选民应前往指定投票站,和平有序地投票。选管会表示会一如既往,严格依法监察选举,并致力确保立法会选举以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方式进行。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九月二日)表示:「选民必须遵守投票站的安排及投票站主任的指示,并按照投票程序有秩序地投票。骚扰他人、扰乱投票过程或在投票站行为不端是违法的。ゥ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局)规例》(第106章)。任何人如不遵从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的合法命令,或在投票日在投票站、点票站、中央点票站或有关地方行为不检,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命令该人立即离开投票站,并在有需要时寻求警务人员的协助。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選管會呼吁選民須和平有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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