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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将招募“监票人”。刘国泉
为了影响选举,反对派竭尽全力。在有人倡议封锁投票站后,公民党昨日宣布,将公开招募所谓的“公民监票人”,派人到不同的投票站“监督”投票日的投票和点票过程。中澳法律交流基金会主席、律师马恩国指出,如果公民党成员未经法律授权阻挠或干涉公民投票,选举官员可以命令公民党成员离开,否则在投票站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刑罚为监禁3个月。

梁家杰声称保护自己免受“欺骗”
公民党公开招募所谓的“投票代理人”、“计票代理人”和“公民投票小组”。公民党领导人梁家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这一行动是为了避免今年选举投票日的“诡计”。
根据公民党网站,“监察投票代理人”的“职责”是“监察投票站的整个投票过程,并报告意外情况”,而“监察点票代理人”则在点票期间监察和报告投票站的意外情况。上述两项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的要求,并接受公民党约1至2小时的训练。

“公民投票小组”必须“发现投票站外任何可能影响选举公正性的可疑行为,并将信息传递给举报热线”,任何人都可以充当举报热线。
在本报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大律师曼恩说,根据法律,监督投票站的权力属于选举官员,而不是个人。未经授权,个人不得监督投票或计票过程。他补充说,如公民党成员未经法律授权而阻挠或干预公民投票,选举主任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44及68a条,命令公民党成员离开会场;否则,在投票站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三个月。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訟黨招人阻投票? 律師:或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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