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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有的通报机制。今天,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回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建议,同意两地尽快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以来,内地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不干涉执法活动的精神,与香港警方实施通报机制。截至2015年底,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了6,172名在内地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了6934名在香港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为有效维护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的通知机制已经运作了十多年,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代表团,近期来京讨论具体问题。会谈期间,内地有关办案省市还将向香港代表团通报林容基案,以及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内地落网的情况。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内地公安与香港将就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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