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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欺诈的台湾嫌疑人被送往大陆。(资料来源:新华社)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文章指出,自肯尼亚事件发生以来,原本不同意“九二共识”的民进党和“时代力量”及“立委”已退出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签署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要求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送回台湾,可谓不知不觉中陷入逻辑错误。既然骗子们已经认罪,“满脸豆花的立法者”应该醒了。别被卖了,还是帮着数钱吧。

台媒批绿营“立委”黑白不分:比诈骗集团更甚

文章指出,台湾犯罪嫌疑人被送往大陆后,台湾“立法院”主流声音普遍认为,台湾应坚持司法管辖,通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在台湾审判犯罪嫌疑人。问题是,这种“守护心态”真的合理吗?

首先,就法律而言,本案发生在肯尼亚,受害人在大陆,大陆当然有管辖权。虽然双方已签署协议,但该条规定,当“被要求方”认为有重大利益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根据情况决定遣返。换句话说,协议的精神绝不是,如果我要求你释放人,你就必须释放他们,而不应该过度解释。

台媒批绿营“立委”黑白不分:比诈骗集团更甚

第二,就理由而言,台湾当然有权主张遣返台湾。然而,台湾的相关法律存在漏洞。如果人们被逮捕,他们只能被垂直释放或轻判。恐怕这是不合理和愤怒的。此外,“绿色委员会”和“时代的力量”应该扪心自问,如果台湾疑犯被引渡到美国,他们会否以同样的实力为骗子而战?换句话说,这是维护人权,还是以人权为借口操纵“反华”情绪?如果你连这个都不能说,当然,你就不能站在这个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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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感情而言,台湾向外界输出了数以千计的骗子,仅在大陆一年就窃取了1000亿新台币。因此,当台湾叫嚣要保护疑犯的人权时,是否表示受害人根本不会与我们做生意?这种不同的人权标准不是正义。

文章最后强调,“绿色委员会”成员是否忘记了联合作战协议是以“1992年共识”为基础的?“立法委员会”是收集公众意见的公共工具。面对黑与白的问题,如果家乡希望是正确的,它可能比欺诈集团更糟糕。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台媒批绿营“立委”黑白不分:比诈骗集团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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