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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中国足协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方式将不再按照旧规定的国内援助名额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保持一致,新的转会方式将根据协会的身份进行认定和执行。

中国足协新规:明年起港澳台球员算外援

足协在通知中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对“港澳台”球员的特殊规定将被取消。“港、澳、台”球员的身份和转会方式将按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不同成员协会之间球员的身份和转会方式”确定和操作。

同时,在2016年1月1日前与相关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履行合同,直至原相关规定到期。相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足协登记处备案。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执行。

此前,足协实施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中写道:“凡具有香港或澳门身份并在香港或澳门足球协会注册的球员,均可转会至新俱乐部。”国内玩家配额。”这是通知中提到的“特殊规定”。14日的通知明确表示,从明年元旦起,这项“特别规定”将被废止。届时,当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球员转投中超联赛和中国甲级俱乐部时,他们将根据自己的会员资格在亚洲占据外援名额。需要说明的是,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国际足联的成员,所以他们会按照国际足联的惯例处理不同成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转会事宜,这也是新规则出台的政策依据。

中国足协新规:明年起港澳台球员算外援

根据现行的外援配额规定,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仍然实行“4+1”,即一个俱乐部除了最多4个外援外,还可以有一个亚洲外援;但在一场比赛中最多只能派出“3+1”外援。根据14日的新规定,港、澳、台球员今后加入中超俱乐部时将被列入“4+1”类别。

中国足协新规:明年起港澳台球员算外援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中国足协新规:明年起港澳台球员算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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