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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6日一审通过了《台湾领导人交接法案》。在签署或签署《台湾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的协议之前,应先征求民选领导人的意见。

据台湾“中央社”4月6日报道,台湾“立法院”司法法律委员会6日上午通过了《台湾地区领导人交接法案》,共11条规定。“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讨论最多的条款是第九稿,该稿涉及当选领导人被咨询的权利以及当选领导人就重大政策和预算发表意见和进行谈判的权利。

台“领导人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须问过当选人

在对“草案”版本进行了几次修改之后,“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仍然存在分歧。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段亦康最终使用了投票方式。民进党党团以5票领先国民党团,通过了修改后的议案,将于下周提交“医院会议”处理。

台“领导人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须问过当选人

《草案》规定,台湾和“中央”行政机关领导人在签订重大政策、特别预算协议或签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前,应与当选领导人进行协商。

同一条第二款的“草案”规定,当选领导人可以向第四条规定的交接小组提交重大政策和预算的书面意见,由交接小组进行协商。如果“立法院”的决议获得通过,“中央”行政机关应立即根据其决议进行处理。

段亦康裁定,整个案件无需由“执政党和反对党”协商,并提交下次“医院会议”。会后,他接受了采访,并表示立法最早可在4月中旬完成。但是,如果国民党兵团有什么意见,要求交付谈判,可能要到五二○年左右才能处理。国民党“立委”林维周说,当“议会”处理时,需要“政府和反对派”谈判。

台“领导人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须问过当选人

根据《台湾领导人交接法案》,该条例的主管机关是“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交接事宜,当选领导和领导各自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交接小组”;此外,为了避免人员赔偿和彻底监督交接过程中的人员调动,《条例》还明确规定,属于“中央政府”行政机关的12级以上人员的名册应一并移交,凡违反本条例并涉及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调查。

台“领导人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须问过当选人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台“领导人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须问过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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