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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课本上描述的美丽的日月潭让我向往。台湾的好奇种子从此在我心中生根发芽。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我有幸来到台湾学习和旅游,亲身体验台湾的风土人情。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总是不经意地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和感受,而台湾社会生活中的法律色彩注定是所有标签中最醒目的。
当我在台湾乘坐高铁时,我发现有专门为女性设置的“女性专用车厢”,这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经当地人介绍,据悉,2010年,高铁设立了专门的女性车厢,这让很多男性乘客大呼不公平,引发了岛上“女性保护”的热议。
事实上,在此之前,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建筑法》修正案。根据这项法律,男女厕所的比例不应低于1: 5。这种做法已被台湾社会广泛接受,对妇女的法律保护正逐步形成一个强大的保护网络。在法律的支持下,现代女性的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台湾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相当保守。在1929年颁布的台湾民法中,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的后果等。法律中还有各种对妇女极其不公平的规定,如“将她的姓氏改为丈夫的姓氏”、“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和“婚后收入属于丈夫”。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台湾的妇女运动发展迅速。在仅仅十多年的时间里,与性别平等有关的立法取得了快速进展。在这一系列两性平等法案的修订和制定中,最著名的是1998年通过的《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2002年通过的《工作场所两性平等法》(2008年修订为《工作场所两性平等法》)和2004年颁布的《两性平等教育法》等。

作为一名就读于法学院的女生,我更关注《性别工作平等法》,这是一部独特的法律。在与当地同行交流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在这部法律颁布之前,社会上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例如,如果女性雇员年满30岁或已婚或怀孕,她必须自动离开或被迫离开;公共部门招聘人员的一些职位仅限于男性申请人,或者女性候选人人数较少。然而,自《性别工作平等法》实施以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对妇女的保护和关怀得到了落实。许多企业不再敢在招聘广告中使用“仅限男性”或“仅限女性”的字眼,而是使用“不分性别”的字眼。如果雇主在招聘、评估和晋升中因性别或性取向而区别对待员工,将被处以30万至150万新台币的罚款。在怀孕期间,雇主将给予就业妇女五天产假,当男性雇员生育其配偶时,雇主应给予五天带薪陪产假。如果孩子不满一岁,需要由雇员自己母乳喂养,雇主应每天再给两次,每次30分钟。政府机构还应划拨资金,为妇女的就业需求提供培训服务,并在此期间提供或建立儿童保育、老年人护理和相关福利设施,以促进工作中的性别平等。

台湾海峡两岸保护妇女的立法规范各有特点,保守的立法规范应多交流、多讨论。法律交流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昨天晚上,春天的河水满了,大船很轻。”两岸关系的发展虽然经历了波折,但人民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是不可逆转的。有血有肉。所以,日日夜夜,读这个。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台湾立法促进性别工作平等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278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