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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资金效率,优化交易所保证金制度,我修订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该修正案已报人民银行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从年8月16日起,针对延期合同,交易所将实行单向单边保证金制度。 如下证明
1、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席上的延期收款合同为同品种的双向持仓,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单边较大者收取保证金。
2、同品种黄金延期合同: au(t+d )、au(t+n1 )、au(t+n2 )、mau(t+d )、同品种白银延期合同: ag(t+d )。
3、年8月15日“日末清算”时采用单向单边保证金制度结算。
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准备,观察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首先联系您。
上海黄金交易所
8月7日
附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修订案
第三十条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是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对持仓的买入和卖出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单边较大者收取:
(1)同一顾客在同一会员席上的延期收款合同为同品种的双向持仓
(二)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的通知”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331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