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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取消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开采权,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集体土地无法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共享工业化、城市化的好处,损害了农民权益。 农村宅基地因没有处置权而不能流动,大量“空心村”、土地闲置。

他说:“关于编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议案》中必须严格规定,将政府的征地行为限定在公益性用地范围、允许城市土地保存集体所有权、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等。
目前,该议案已由30位全国人大代表审查签署,并拟联合提交全国人大。
提案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主体
每日经济信息(博客、微博)记者(以下简称nbd ) :你“关于编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议案》中提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属的行使主体”的建议,为什么?
蔡继明:现在,拆开看看。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由谁行使呢? 《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管制国是全部,现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理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由谁代为行使? 目前还没有确定的规定。

事实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原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不是所有人。 但是,中共中央关于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整体权利,必须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上。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土地全部权的行使主体:“全民全部,即国家全部土地全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行使”。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只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没有明确集体土地全部权利的行使主体。 为了明确对待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变更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农民行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

提案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同权等价
nbd :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实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应该有那些表现?
蔡继明:过去国有土地有所有权、聘用权,我们对农村集体用地没有确定的规定,称为集体建设用地,但从来没有和国有、城市建设用地一样的权利。
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施加了很多限制。
首先,建设用地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不能进行住宅开发。 否则,称为小产权房,那是违法的。 建设用地必须流转,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不能挨家挨户出租给城市居民。
另外,集体建设用地要建设,必须首先作为国有征收,首先作为国有土地征收,才能进行建设。
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如果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对照,如何能保证同权等价呢? 例如,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我们的居民购买了房子,我们有两个证书。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现在规定住宅用地为70年。 70年间,你的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转让。 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享有这一权利。 刚才,住宅区允许出售,但是住宅区不能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主体。

为此,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采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公司,根据破产、合并等情况,土地的采购权依法转移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和农地)的采购权,用于城乡规划和管制 ”

提案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
nbd :我也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录用权的流转范围,为什么提出这个建议?
蔡继明: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用地共计91612平方公里,村用地191158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两倍以上,其中70%以上为宅基地,全国总人口56.1%的常住人口为城市,仅43.9%的常住人口
目前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只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村经营公司用地只占10%,这样的
允许农村宅基地录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外流动,至少其中三分之一未闲置宅基地录用权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出租转让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入市场,城镇建设用地可以增加70%以上,农民财产收入 不仅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采用,而且比较有效地抑制城市房价的增长,促进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利益。
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可以以申办的方法借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也可以借给外资公司……农民宅基地采用权同样被我国《物权法》认定为用益物权,应当具有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同等的功能,农村居民的

不仅如此,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城中村小产权房自然合法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无需通过政府征地实现,完全可以在集体土地全部制内部推进城中村改造,从而绕开高价征地环节。
比较现在的状况,蔡继明提出了什么样的建议?
现实情况: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理土地的全部权利。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由谁代为行使?
建议: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现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直受到诸多限制。 例如,建设用地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建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同权同价
现实情况:农村宅基地只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只占10%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或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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