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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5月19日,由《证券日报》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投资者保护宣传周”进入第二天。来自北京、吉林、贵州的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公司负责人和投资者代表就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者高度赞赏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希望尽快形成集体诉讼的具体案例,打响第一箭,并提出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京吉黔三地业内人士共话投资者保护

活动在网上举行,主会场设在《证券日报》演播室,由《证券日报》副总编董少鹏主持。

活动期间,组织者之一的中小投资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刘磊表示,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投资服务中心将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推进配套制度的出台;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应;为证券代表搭建诉讼网络平台;优化升级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满足大规模投资者损失计算的需要;积极协调系统内外各方,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发挥系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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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司长萧肃表示,新证券法总结了过去的有益经验,所有制度都是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理念设计的,为投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其中,专门设立一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将经过市场检验的有效监管制度和符合市场需求的政策安排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弥补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供给不足的问题,提高我国投资者保护的整体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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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机构司副司长高捷介绍,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四个新的突破:一是增加了新的投资者保护章节,系统构建了投资者权利保护的顶层设计,使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化,为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和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基石;第二,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大大增加;第三,在借鉴国外成熟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如何有效实现投资者民事赔偿权方面进行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探索和制度创新;第四,要求证券公司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揭示风险。证券公司违反上述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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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丁认为,新证券法解决了投资者保护的主体和责任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保护的根本目的,即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它解决了保险的手段和方法问题,并压缩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民事责任和集体诉讼制度解决了保险的程序问题。丁强调,证券公司要切实履行客户管理职责,用风险案例教育客户,让客户认清什么是好的产品、好的投资方法、好的投资思路,避免陷入投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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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副总裁李雪飞认为,在新证券法中设立投资者章节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保护相关各方的法律意识,对损害投资者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充分利用证券法提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利于市场各方。他表示,证券金融机构对此深感责任重大,并将新证券法的实施视为进一步完善自身投资者保护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的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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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表示,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增加了规范性要求,这是其一大特色。但是,鉴于不同公司的不同情况,具体的股利政策也应该有所不同。最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层必须把投资者视为公司的主人,对投资者有足够的敬畏,始终把所有股东的利益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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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还表示,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标准在于公司治理和业务能力。他建议进一步优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补偿和处罚机制,增加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独立董事机制和董事会秘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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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代表严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协调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再融资的关系;希望上市公司能做好主营业务,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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