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5字,读完约3分钟
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自今年3月1日起,从事证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双备案”,但“双备案”规定尚未出台。对此,5月19日,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准则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出台后续操作的法治和市场化规定。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做好“六个稳定”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他将于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实施新证券法双重备案具体规定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张连起表示,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双备案”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一是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出台后续操作的法治和市场化规定。
二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取消证券期货审批后的经营环境。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具体规定,不应变相设定具有审批性质的条件或门槛。换句话说,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新证券法下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

第三,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第138号决定》应当终止。除非证明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系统性风险,否则不应仅仅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被立案调查,导致“不处罚,先执行”的不合理现象,而暂停受理整个机构的ipo、再融资、并购等项目的材料。

第四,鉴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认证的复杂性、专业性和特殊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合理区分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做到宽严相济。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当从重处罚;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工作固有局限性造成的过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对组织的缺点或不足给予适当的惩罚和监督。要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一刀切”和“惩罚导向”,避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期望和发展信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第五,监管部门在认定和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相关方代表参与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形成的意见应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考虑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和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积极研究解决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承担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精细监管和有效监管的治理效率。

第七,监管部门应重视事后行政处罚,而不是事前监管和风险管理教育,通过强制培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自律功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 尽快出台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61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