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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尽快颁布."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京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向媒体透露,在今年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优化我国信息法律环境的建议》,希望明确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和救济权,规范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有多种类型和形式,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等。,但哪些信息属于当事人自己可以决定和控制的信息,目前的法律规定是粗略和分散的,可能与其他法律规定有冲突”彭静说。

彭静表示,在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因工作职责或业务原因依法获取或接触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后,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并未就哪些个人信息属于“保密”范围、如何保密、什么是泄露秘密、案件的严重性或情节的严重性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彭静认为,总的来说,对于其他主体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我国更注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而不是“民事权利确认”和“民事责任”。因此,即使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或承担行政责任,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名誉、精神和其他非财产损失也无法得到实质性赔偿或补偿。

彭静建议尽快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法),明确规定有关各方享有的信息权利,如知情权、同意权、要求纠正错误信息的权利、删除不必要信息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其他主体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其他主体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执法主体和程序、法律责任追究等。

“此外,保护个人信息的民事、商业和经济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加强和改进。”彭静说,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卫和自助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此外,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权要求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主体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等。但是,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公众人物、明星或其他新闻人物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可以适当缩小。

彭静成员: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谴责滥用

彭静还建议建立一个方便有效的机制,让各方报告、投诉和起诉寻求救济。例如,简化了立案程序,减少了受理案件的费用,并颠倒了举证责任。同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披露和保密制定专门规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查处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彭静成员: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谴责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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