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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一条新闻,“一个个人用户在一周内五次从一家中国银行取走1万美元,该银行被罚款4万元人民币。”


这条新闻被很多媒体转载,引起了很多在美国的中国人的关注。



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耿某个人在七天内五次从同一储蓄账户中提取1万元现金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中心支行对一家国有银行承德分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万元罚款。


怎么了?


许多人对此有疑问?为什么我不能取钱?为什么银行被罚款?



据《新京报》报道,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这是众所周知的。


但处罚信息显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该条内容为:“银行和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方式逃避配额监管,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一种逃避配额监管的分割方式。



事实上,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了个人结售汇的特点。

有六个特征:


一是同一个境外个人或机构在同一天、隔天或连续几天将外汇汇给5个以上不同的境内个人,收款人单独结汇。


第二,在五个以上不同的个人在同一天、每隔一天或连续几天购买外汇后,他们将外汇汇给国外的同一个人或机构。


第三,五个或五个以上不同的个人在同一天、每隔一天或连续几天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第四,个人在7天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中提取相当于1万美元的外币现金5次以上(含5次);或5人以上应在同一天在同一银行网点结算近5000美元的现金交易。


第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的存款转移给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同一个人的五个或五个以上直系亲属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然后将购汇转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第六,其他个人多次逃避配额管理,多次分割结售汇。


《通知》指出,如果个人的结汇和售汇具有明显特征,银行可以确认结汇和售汇的分割,则不应办理。


个人结售汇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不能直接确认为分结售汇的,活期账户下的银行应要求个人在办理前提交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不能提供的,银行不予办理。



本案中,耿的行为直接符合中国银行承德市分行办理的个人结汇售汇业务的特点,被外汇局承德中心支行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万元罚款。

公众对个人外汇管理的另一个误解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金额是指方便金额,而不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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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没有总量限制


目前,中国仍对个人结汇和国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量管理。年度总额相当于每人每年50,000美元。


因此,当个人提取外币现金时,他们是否也应该遵守每年5万美元的总限额?


对于这个问题,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在官网“外汇知识问答”栏目中给出了答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表示,目前外汇现金提取的额度没有限制,但由于我国禁止外币计价和结算,且对携带外币现金出境有相关规定和限制,一般不应频繁大规模提取外币现金。


因此,我行可以从自身业务需求和内部控制要求出发,加强对其提钞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包括年提钞累计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频繁、大规模提钞个人。


个人外币现金管理政策不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当日提取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外币现钞,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如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应提前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取款目的证明等材料。


银行凭有效身份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如果个人当日将外币现金存入累计等值低于5000美元(含)的外汇储蓄账户,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海关签发的《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本人原开户银行的外币现金支取单到银行办理。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华人注意!在国内这样取钱违法,男子7天5次取1万美元,银行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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