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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原标题:交通部征求意见关于规范铁路运输服务餐饮应明码标价
《人民日报》,北京,5月4日(记者乔雪峰) 为促进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客、货物、行李、包裹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近日起草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铁路运输企业的餐饮经营要规范,价格要明码标价,质量和价格要一致,销售要文明。无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过期或变质的食品不得销售。使用的洗涤和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一次性餐具和食品包装应采用安全、易降解的环保材料。
根据草案,铁路运输服务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用于车站服务的站房、站点、设备和设施,以及列车上用于旅客、货物、行李和包裹服务的空房间和设备设施,必须供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或改变用途。
草案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完整的服务备件,并保持整洁。贴身被褥(被套、床单和枕套)应逐一更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列车配备急救药箱和常用非处方药物和器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乘坐高海拔列车需要吸氧的旅客提供吸氧管,并示范和介绍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草案,铁路运输企业应优化生产运营组织,以确保列车正点运行。旅客列车晚点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恢复正点,保证良好的运输秩序。动车组列车晚点超过30分钟,普通旅客列车晚点超过60分钟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如实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并向旅客道歉。
根据草案,车站和客运列车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和辅助设备,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乘客。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可能危及列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可以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者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草案规定,铁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专门的监督员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特邀监督员来自经常出差的人、托运人、NPC代表、CPPCC成员、记者等。主要通过个人经验收集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列车时刻、客票可得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共交通信息,并按照公告内容和与旅客、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将旅客、货物、行李、包裹安全运至车站或者约定的地点。车站服务办公室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输价格表、杂费表、时刻表和乘客须知等。,及时更新。任何变更必须在实施前宣布。它不能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实施。
草案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禁烟的规定,加强禁烟宣传。当发现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或其他列车和车站的非吸烟区吸烟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并移交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草案明确规定,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以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提出异议,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当场处理的合理要求应当当场处理。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也可以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受理渠道。,向公众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供人员接受投诉,并保证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和良好运行。
草案建议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公开评价指标和方法,并不时开展运输服务质量评价。根据铁路发展和社会需求,评价指标和方法可以不断改进。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调查,收集群众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分析意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并统一公布。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投诉调查等。
草案规定,铁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专门的监督员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特邀监督员来自经常出差的人、托运人、NPC代表、CPPCC成员、记者等。主要通过个人经验收集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春夏季黄金周等运输高峰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通过多乘旅客列车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要求将旅客服务质量问题分为服务质量的主要问题、服务质量的主要问题和服务质量的一般问题。货运服务质量问题分为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一般服务质量问题。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性质和情节,采取限期整改、当场纠正、出具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跟踪运输服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交通部征求意见关于规范铁路运输服务餐饮应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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