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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刘桂香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从证券纠纷立案审理到基金赔偿实施的网上操作。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主席,2020年5月15日,“5?在第15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尊重、敬畏和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以人为本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当局的根本监管使命。易会满指出,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也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对此,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使用重码,坚决消灭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刘桂香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持续不懈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做两件事。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部分证券纠纷案件采用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些案件的审理进展非常顺利,提供了实践经验。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下一步完善相应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从证券纠纷立案审理到赔偿基金实施的网上操作。一旦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加上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从而有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刘桂香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是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统一证券纠纷的裁决标准。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50多项与证券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仅2019年就发布了4项相关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专业水平。上海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法庭,江苏、浙江等地方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许多地方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证券审判庭。
第四,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共同推动建立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在解决证券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为了促进证券纠纷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以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制度。
2019年,投资者教育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显现
据《证券日报》报道,5月15日,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公司”)发布了2019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证券评估报告》。期货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估报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评估报告和公共基金
蓝皮书五个子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在投资者保护制度方面,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机构、运营机构认真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投资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整体满意度有所提高。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成效显现,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可行性大幅提升。但是,空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仍有很大提高,投资者开售客户不便和信息安全保护不力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是在检查执法方面,2019年检查执法效率保持较高水平,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下降,三大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投资者对检查执法总体满意,其中投资者对检查执法体系建设满意度最高,对处罚满意度最低。
三是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2019年,60%以上的自律组织建立了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教育基地,投资教育活动比上年有所加强,投资者对自律组织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效性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四,在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方面,2019年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的保护状况保持稳定;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推进业务模式重组,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和投资咨询业务水平;投资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良好,投资工作满意度连续三年提高;投资者投诉处理效率大幅提高,90%以上的证券公司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的实施不断加强。同时,一些证券公司在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合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五,就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而言,2019年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良好,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可以积极落实;以专业的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突出公共基金的长期投资优势;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较好,基金管理人员的变动有所改善;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适当管理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报道,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2020“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活动上发表了讲话。易会满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尊重、敬畏和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以人为本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当局的根本监管使命。
易会满表示,证券法的修订涉及全面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等重大基础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提高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的里程碑。资本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自觉努力成为新证券法的宣传者、实践者和守护者,共同捍卫法律体系的尊严和规则的权威,共同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
易会满表示,我们将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和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全面实施“阳光审批和透明审批”,加大各种“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的清理力度;融监管于服务、为企业担忧、为投资者着想,使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温暖。
易会满指出,一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积极因素增多,有利环境逐步形成。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和严格检查的压力不断传递,媒体和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监管效果日益明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的“四怕”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上市公司整体素质提高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现金分红达到1.3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恶性违规行为频频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也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对此,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使用重码,坚决消灭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易会满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制复杂的生态系统。要做好资本市场,必须考虑投资者与融资者、上市与退市、再融资与减持、新股东与老股东、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股票与增量之间的动态平衡,并获得最大公分母。我们将始终践行监督的人民性,强化“大保险”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
陈月明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陈月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贵公司在经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简介: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刘桂香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从证券纠纷立案审理到基金赔偿实施的网上操作。
易会满,中国证监会主席,2020年5月15日,“5?在第15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尊重、敬畏和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以人为本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当局的根本监管使命。易会满指出,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也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对此,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使用重码,坚决消灭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刘桂香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持续不懈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做两件事。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部分证券纠纷案件采用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些案件的审理进展非常顺利,提供了实践经验。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下一步完善相应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从证券纠纷立案审理到赔偿基金实施的网上操作。一旦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加上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从而有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刘桂香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是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统一证券纠纷的裁决标准。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50多项与证券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仅2019年就发布了4项相关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专业水平。上海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法庭,江苏、浙江等地方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许多地方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证券审判庭。
第四,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最高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共同推动建立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在解决证券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为了促进证券纠纷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以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制度。
2019年,投资者教育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显现
据《证券日报》报道,5月15日,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公司”)发布了2019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证券评估报告》。期货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估报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评估报告和公共基金
蓝皮书五个子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在投资者保护制度方面,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机构、运营机构认真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投资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整体满意度有所提高。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成效显现,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可行性大幅提升。但是,空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仍有很大提高,投资者开售客户不便和信息安全保护不力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是检查执法方面,2019年检查执法效率保持较高水平,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下降,三大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投资者对检查执法总体满意,其中投资者对检查执法体系建设满意度最高,对处罚满意度最低。
三是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2019年,60%以上的自律组织建立了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教育基地,投资教育活动比上年有所加强,投资者对自律组织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效性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四,在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方面,2019年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的保护状况保持稳定;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推进业务模式重组,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和投资咨询业务水平;投资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良好,投资工作满意度连续三年提高;投资者投诉处理效率大幅提高,90%以上的证券公司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的实施不断加强。同时,一些证券公司在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合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五,就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而言,2019年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良好,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可以积极落实;以专业的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突出公共基金的长期投资优势;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较好,基金管理人员的变动有所改善;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适当管理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报道,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2020“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活动上发表了讲话。易会满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尊重、敬畏和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以人为本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当局的根本监管使命。
易会满表示,证券法的修订涉及全面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等重大基础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提高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的里程碑。资本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自觉努力成为新证券法的宣传者、实践者和守护者,共同捍卫法律体系的尊严和规则的权威,共同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
易会满表示,我们将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和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全面实施“阳光审批和透明审批”,加大各种“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的清理力度;融监管于服务、为企业担忧、为投资者着想,使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温暖。
易会满指出,一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积极因素增多,有利环境逐步形成。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和严格检查的压力不断传递,媒体和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监管效果日益明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的“四怕”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上市公司整体素质提高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现金分红达到1.3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恶性违规行为频频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也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对此,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使用重码,坚决消灭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易会满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制复杂的生态系统。要做好资本市场,必须考虑投资者与融资者、上市与退市、再融资与减持、新股东与老股东、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股票与增量之间的动态平衡,并获得最大公分母。我们将始终践行监督的人民性,强化“大保险”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
陈月明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陈月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贵公司在经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关于核准陳岳明證券有限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地址:http://www.02b8.com/yjdyw/12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