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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洪山区思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赔偿北京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薛。
去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雪尔思投诉称,发现雪尔思在企业的门店、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与雪尔思商标高度相似的“雪尔思”和“雪尔思教育”标识。鉴于注册商标的“学习与思考”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很容易导致公众的困惑和误认。学习和思考要求:学习和学习停止在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使用与"学习和思考"相同或相似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活动中利用“武汉市洪山薛培训中心”的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斯认为,“斯”作为其组织名称的缩写,在2008年的服务活动中已被广泛使用,“斯”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薛”商标的注册时间。以“斯雪儿”为名,不具有依附于所涉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意图和必要性。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习和思考”的注册人,应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中最突出的单词“learn and think”只有词序上的区别,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因此,被告侵犯了雪思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薛培训中心”的名称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红山思思学习中心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比“思思思”商标注册日期提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确定红山雪中心赔偿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武汉市雪儿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明确,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刘瑞车)
(原标题为“学习与思考”状告“思考与学习”。百万法院认定“思考与学习”因侵犯“学习与思考”注册商标专用权获得30万元赔偿
简介:《武汉晨报》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武汉市洪山区思修赛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修赛”)被责令赔偿北京市学习教学费用。
武汉晨报记者8月2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洪山区思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赔偿北京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薛。
去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雪尔思投诉称,发现雪尔思在企业的门店、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与雪尔思商标高度相似的“雪尔思”和“雪尔思教育”标识。鉴于注册商标的“学习与思考”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很容易导致公众的困惑和误认。学习和思考要求:学习和学习停止在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使用与"学习和思考"相同或相似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活动中利用“武汉市洪山薛培训中心”的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斯认为,“斯”作为其组织名称的缩写,在2008年的服务活动中已被广泛使用,“斯”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薛”商标的注册时间。以“斯雪儿”为名,不具有依附于所涉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意图和必要性。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习和思考”的注册人,应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中最突出的单词“learn and think”只有词序上的区别,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因此,被告侵犯了雪思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薛培训中心”的名称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红山思思学习中心成立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比“思思思”商标注册日期提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确定红山雪中心赔偿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武汉市雪儿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明确,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刘瑞车)
(原标题为“学习与思考”状告“思考与学习”。百万法院认定“思考与学习”因侵犯“学习与思考”注册商标专用权获得30万元赔偿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学而思”状告“思而学”获法院支持:已侵权,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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