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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空高空抛物令人震惊!立法如何回应公众的关注?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白洋、高磊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孩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击中后死亡。
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的男孩经过一个建筑工地,被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
7月26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妇吵架,并从12楼扔下瓶子和其他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线形坠物悲剧使人们担心“高空安全”。8月22日,《民法典》第三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空高空抛物坠落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许多调整和完善,并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相关责任问题。
如何完善“整栋楼提锅”的规定?找出谁该负责是关键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空高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发生建筑内的28名居民被判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分。
判决的依据来自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如果因建筑物抛掷物或建筑物坠落物造成的损害而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将得到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实现了对受害者的救济,还促使建筑使用者因连带责任而相互监督,从而减少了此类事件的发生。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的大多数人都是无辜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很多人抗拒无奈,相关赔偿的实施也比较困难。
在这方面,《民法典》草案第三稿对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投掷物体。
——显然,如果从建筑物上扔下的物品或从建筑物上落下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并明确“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适用建筑物使用人对可能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定。
——赔偿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龚浩表示,《空高空抛物坠落物审查草案(三稿)》的规定,不仅保留了以往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救济功能和预防功能,还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调查职能。同时,通过明确追索权,敦促有关当局和其他建筑用户积极寻找侵权者。
这是一场灾难,转瞬即逝。高空抛物线形坠物案件往往面临调查和取证困难等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空高空抛物坠落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立案调查,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提取证件,通过技术调查手段找出真正的凶手,并予以严惩,形成有效的威慑。
“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摄像头收集证据,您也可以通过奖励来收集证据,这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熊赵文说:“报道高空空抛物坠落物是非常正当和光荣的,也能产生很强的宣传效果。”
明确建筑经理在问题发生前预防问题的责任
“头顶威胁”不仅仅来自高层建筑的居民有意无意地“扔掉它”。违反规定建造的广告牌,被忽视的外墙,甚至一块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粗心错误”都可能导致悲剧。
在这方面,《民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稿增加了条款,要求建筑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高空空抛物坠落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把建筑管理人员直接纳入了责任人的范围。建筑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切实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其把立法的立足点放在危险发生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加强安全保障工作,防患于未然,防止高空抛物坠落物的危险发生。”熊赵文认为,草案第三稿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建筑管理人员的安全义务,这更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空抛物坠落物问题。
什么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孟强指出,作为一名建筑管理人员,“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包括设置高空空坠落物的警示标志和警戒标志,安装能够捕捉高空坠落物运动轨迹并指向特定楼层房间而不侵犯居民隐私的摄像头,以及在发生高空坠落物的建筑低层安装防护网和屏蔽装置。
事实上,全国各地的许多社区已经开始安装“望向天空”的照相机来防止高空抛物面物体。“摄像机的位置应该经过专业的分析和测试。摄像机的位置和拍摄范围应该公布。应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侵犯居民隐私的可能性,并应履行及时的义务。”熊对说道。
熊还认为,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到位,政府或社会应定期为建筑管理者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社会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语和法律解释。对于可以锁定直接证据的空高空抛物坠落物案件,法院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社区进行巡回审判,以达到公示和警示的效果。
专家:做好民法和刑法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刑事责任
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高空抛物线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从四楼扔下两块广告牌,造成停在楼下的车辆损坏。虽然没有人受伤,但他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并被判处三年监禁和缓刑三年。
事实上,公众普遍要求对具有严重情节和后果的高空抛物体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许多法律专家指出,高空投掷物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无论它是否造成伤亡。
“如果楼下有大量人流,被扔的物品就有一定的重量。不管后果如何,它们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构成刑事犯罪。它只是故意或过失、完成或企图之间的区别。”孟强表示,与高空投掷物直接相关的刑事指控主要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根据建筑环境、投掷物的性质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如果一个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法通则》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稿中没有关于高空抛掷物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
然而,许多法律专业人士仍然认为,从协调民法和刑法的角度来看,在侵权责任法汇编草案中增加“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可能的。
社会上仍有许多声音认为,应该将高空投掷物直接写入刑法。王龚浩说,监禁有利于提高人们对高空抛物线物体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定罪量刑。孟强还认为,虽然刑法已经可以适用于处理这种行为,但这类案件具有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增加对高空空抛物坠落物行为的描述是可取的。
然而,一些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在高空抛物线形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定性方面没有太大争议。只要根据刑法追究责任,就不需要特别监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尹剑锋说。
尹剑锋建议,应加强对这类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高空抛坠物有害后果的能力,从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介绍: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问题:高空抛物线物体令人震惊!立法如何回应公众的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白洋、高磊广东省深圳市6月13日电5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空高空抛物令人震惊!立法如何回应公众的关注?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白洋、高磊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孩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击中后死亡。
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的男孩经过一个建筑工地,被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
7月26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妇吵架,并从12楼扔下瓶子和其他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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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线形坠物悲剧使人们担心“高空安全”。8月22日,《民法典》第三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空高空抛物坠落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许多调整和完善,并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相关责任问题。
如何完善“整栋楼提锅”的规定?找出谁该负责是关键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空高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发生建筑内的28名居民被判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分。
判决的依据来自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如果因建筑物抛掷物或建筑物坠落物造成的损害而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将得到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实现了对受害者的救济,还促使建筑使用者因连带责任而相互监督,从而减少了此类事件的发生。然而,不可避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的大多数人都是无辜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很多人抗拒无奈,相关赔偿的实施也比较困难。
在这方面,《民法典》草案第三稿对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投掷物体。
——显然,如果从建筑物上扔下的物品或从建筑物上落下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并明确“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适用建筑物使用人对可能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定。
——赔偿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龚浩表示,《空高空抛物坠落物审查草案(三稿)》的规定,不仅保留了以往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救济功能和预防功能,还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调查职能。同时,通过明确追索权,敦促有关当局和其他建筑用户积极寻找侵权者。
这是一场灾难,转瞬即逝。高空抛物线形坠物案件往往面临调查和取证困难等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空高空抛物坠落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立案调查,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提取证件,通过技术调查手段找出真正的凶手,并予以严惩,形成有效的威慑。
“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摄像头收集证据,您也可以通过奖励来收集证据,这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熊赵文说:“报道高空空抛物坠落物是非常正当和光荣的,也能产生很强的宣传效果。”
明确建筑经理在问题发生前预防问题的责任
“头顶威胁”不仅仅来自高层建筑的居民有意无意地“扔掉它”。违反规定建造的广告牌,被忽视的外墙,甚至一块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粗心错误”都可能导致悲剧。
在这方面,《民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稿增加了条款,要求建筑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高空空抛物坠落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把建筑管理人员直接纳入了责任人的范围。建筑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切实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其把立法的立足点放在危险发生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在空高空抛物坠落物危险发生之前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熊赵文认为,草案第三稿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建筑管理人员的安全义务,这更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空抛物坠落物问题。
什么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孟强指出,作为一名建筑管理人员,“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包括设置高空空坠落物的警示标志和警戒标志,安装能够捕捉高空坠落物运动轨迹并指向特定楼层房间而不侵犯居民隐私的摄像头,以及在发生高空坠落物的建筑低层安装防护网和屏蔽装置。
事实上,全国各地的许多社区已经开始安装“望向天空”的照相机来防止高空抛物面物体。“摄像机的位置应该经过专业的分析和测试。摄像机的位置和拍摄范围应该公布。应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侵犯居民隐私的可能性,并应履行及时的义务。”熊对说道。
熊还认为,为了保证法律的落实到位,政府或社区应定期为建筑管理者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社区的显著位置张贴普法标语和说明。对于可以锁定直接证据的空高空抛物坠落物案件,法院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社区进行巡回审判,以达到公示和警示的效果。
专家:做好民法和刑法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刑事责任
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高空抛物线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从四楼扔下两块广告牌,造成停在楼下的车辆损坏。虽然没有人受伤,但他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并被判处三年监禁和缓刑三年。
事实上,公众普遍要求对具有严重情节和后果的高空抛物体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许多法律专家指出,高空投掷物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无论它是否造成伤亡。
“如果楼下有大量人流,被扔的物品就有一定的重量。不管后果如何,它们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构成刑事犯罪。它只是故意或过失、完成或企图之间的区别。”孟强表示,与高空投掷物直接相关的刑事指控主要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根据建筑环境、投掷物的性质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如果一个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法通则》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稿中没有关于高空抛掷物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
然而,许多法律专业人士仍然认为,从协调民法和刑法的角度来看,在侵权责任法汇编草案中增加“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可能的。
社会上仍有许多声音认为,应该将高空投掷物直接写入刑法。王龚浩说,监禁有利于提高人们对高空抛物线物体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定罪量刑。孟强还认为,虽然刑法已经可以适用于处理这种行为,但这类案件具有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增加对高空空抛物坠落物行为的描述是可取的。
然而,一些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在高空抛物线形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定性方面没有太大争议。只要根据刑法追究责任,就不需要特别监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尹剑锋说。
尹剑锋建议,应加强对这类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高空抛坠物有害后果的能力,从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高空抛物坠物令人惊心!立法如何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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