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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3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一级会议的会期根据批准文件和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第二、第三和第四类会议的会期不得超过2天;沟通和安排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

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2天

据报道,一级会议是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这三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其内部机构召开的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这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商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审查会议。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会议的登记和离开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四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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