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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继续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购房人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只能保留一套以转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房。被收回的房屋将按出卖人原价收回,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以保证国家和军队政策法规的落实,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正、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历史问题的历史观,客观认定问题的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要密切关注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逐项检查基准,逐一销账,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针对军队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从完善建设申请程序、规范房屋销售、推进物业管理、规范生活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军政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要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整体作用;对于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的监督制度,上下联动,始终保持真正整改的强势局面;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规、组织不力的单位,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疑问的解释
我们为什么要翻新军用经济适用房?
存在未经批准的施工和非标准销售等问题
军委后勤保障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习主席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工作,对解决安置房存在的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这次整风是落实习主席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具体行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官兵关切、树立军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

十多年来,军队通过组织经济适用房建设,明显改善了官兵的住房条件,对鼓舞军队士气、稳定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未经批准先建、少建多建、不定期售房、推高房价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军队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扰乱了军队的经济秩序,也严重败坏了军队的风气,损害了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大力解决。

根据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意见》明确了逐一纠正问题的方法,逐项细化和完善了规定的措施,进一步收紧了制度围栏,堵塞了管理漏洞,为解决遗留问题、规范建设和管理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军委“清底有效整改”的明确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持。

具体规定了哪些整改措施?
全面推动个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案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一是完善施工申请程序。针对计划外和超计划施工、规划和施工申请手续不全等问题。规定了停工整改、调整更换、追溯施工程序等处理方法。
二是规范住房销售。针对住宅核价销售缓慢的问题,通过土地价格集中审核和批量销售方案,优化调整了核价审批方式。
第三,实行物业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无法推开、单位负担过重的情况,从切断补贴资金来源入手,强调物业管理要全面进行,个人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第四,规范住房和使用秩序。很明显,购买者已经享受了房改的优惠政策,只有一套以转售方式购买的军用经济适用房可以保留。被收回的房屋将按出卖人原价收回,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为保证国家和军队政策法规的落实,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

如何确保整改工作的实施?
拒绝整改者将被调离岗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军政干部要强化职责。党委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有整改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施工管理单位要抓紧整改;对于政策法规明确、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单位应集中力量进行联合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型单位挂牌督办制度。
单位组织力量薄弱、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在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酌情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解聘;对故意拖延、拒不按规定支付购房款、拒不退还装修费用公款的个人,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转让和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用房屋有违规行为,当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将情况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共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党的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军队整治经适房:每个家庭只能享一套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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