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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年4月,江苏信托利用st顺川寻求曲线上市,但在5月1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昨日,*st顺川提交了对上述询证函的回复。

针对外界关注的30亿元未决诉讼,江苏信托回应称,公司诉讼涉及的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仅承担渠道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关注30亿起未决诉讼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频频成为资本市场并购的对象,从而开辟了信托公司曲线上市的道路。

4月29日,濒临退市的st顺川发布了一项资产收购计划,收购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和其他电力资产,其中江苏信托约80%的股权价值102亿元,引起了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关注。

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江苏信托的未决诉讼和利润预测向*st顺川发出询价信,要求详细披露两起未决诉讼的进展和影响。

本案中,2012年6月,江苏信托和广州证券分别签署了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的《云南致远大厦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专项资产收益权项目单笔资金信托合同》,并与云南致远地产和张家港绿源地产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同意项目转让和回购。

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同一天,江苏信托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这两个项目的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应在回购到期日前两天内转让江苏信托在云南致远项目和张家港绿园房地产项目中拥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

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上述两个项目到期后,致远地产和张家港绿源地产未能按约定回购特定资产的收益权,农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未能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5年8月,江苏信托作为原告,在江苏省高级法院起诉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为被告。

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答复说没有赔偿责任

针对这两起诉讼,江苏信托表示,该30亿元信托项目属于单一信托计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江苏信托解释称,由于诉讼涉及的信托项目是单一信托业务,公司只承担渠道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的实际风险由客户广州证券承担,信托收益分配时信托报酬已优先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因此,这两起诉讼不会导致江苏信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没有必要为此承担责任。

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江苏信托年报》显示,2015年,其集体信托余额下降,期末余额仅为255亿元;然而,单一信托余额为3227.05亿元,增长116.85%,是集体信托余额的近13倍。

事实上,近年来,信托行业风险项目的增加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风险项目527个,规模1110.19亿元,较2015年第四季度末的973亿元增加137.19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4%。

信托行业风险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在1110.19亿元的风险项目中,集体信托占53%,单一信托占45%,产权信托占2%。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执行主任邢成认为,风险项目规模的两位数增长必须引起行业的关注和警惕。单一类型的信托占风险项目的45%,这再次表明,所谓的“渠道业务”不是一个可以坐以待毙、100%安全的业务,而是一个既有名气又有财富的亏损业务。

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江苏信托回应30亿未决诉讼: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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