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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的一些经销商13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实,贵州茅台将在全国设立省级合资企业,并对合资企业给予15项政策支持。这意味着贵州茅台提出的经销商股权出售改革已经正式实施。
整合经销商资源
据知情人士透露,贵州茅台成立了合资公司,整合经销商资源,充分发挥经销商优势,与经销商建立一体化的商业社区,促进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双赢发展。茅台集团总经理李保芳早些时候表示,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是规范市场,合理调节市场需求。
据了解,省级合资企业由省级经销商协会发起,经销商自愿参与,经销商共同投资。股东由茅台经销商协会、茅台经销商和茅台自营公司组成(茅台营销公司人员不得参股)。在股权比例方面,贵州茅台自营公司原则上不持股,但可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单个经销商的股份不得超过贵州茅台经销商协会的股份比例;贵州茅台经销商协会是该关联公司的最大股东。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立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自营公司(省)经理;财务部有一名经理,由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委派
贵州茅台的一些经销商告诉《中国证券报》,一些经销商已经收到了这些文件。由于文件中没有说明投资金额、运行机制和利益分享规则,经销商暂时持观望态度,关注的焦点基本上是“利益分配”和“政策落地”。一些经销商担心,与制造商一起成立公司时,很难平衡各方的利益,一旦经销商的客户资源被制造商掌握,就相当于闯了自己的路。
更好的价格控制
据了解,对于此次改革,贵州茅台将给予15个省级合资企业政策支持。
例如,增加省级合资企业的自主权。各省经销商茅台计划由合资公司进行调整,茅台公司将不再单独调整经销商。经销商合同计划不足时,合资公司可向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申请临时计划调整,经销商应向合资公司支付调整款;合资公司用承兑汇票从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然后卖给经销商,经销商需要调整价格,每瓶5-10元。同时,合资公司可优先申请茅台公司开发的自营新产品的省级总经销资格。
盛初咨询董事长王朝成认为,贵州茅台成立省级合资公司实质上是一种省级总代理模式,也有一种说法叫平台经营模式,可以视为一种营销模式创新。其目的是更好地控制价格和做好管理。
事实上,经销商参股并不是行业内的第一次,一些著名的葡萄酒公司也尝试过类似的模式。该公司由渠道管理团队和经销商共同出资,他们从母公司的销售公司购买商品,然后销售给该地区的经销商。然而,这种模式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业界对此褒贬不一。
白酒营销专家蔡指出,经销商参与公司的成立并不能扩大经销商的话语权,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制造商手中,最终保护了制造商的核心利益,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制造商主导的销售惯性。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贵州茅台拟与经销商组建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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