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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晚,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负责人就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国仍有一定数量的政府债务。为了落实中央政府的“去杠杆化”改革任务,政府可以分阶段增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化”。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增加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调控和杠杆化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债务紧缩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渐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渐释放。”负责人说。
据报道,截至2015年底,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分别为10.66万亿元和16万亿元。国债总额为26.6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4%。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即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6月计算的20%的平均补偿率,预计2015年国债比例将上升至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目前的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约120%,德国约80%,巴西约100%)。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认可的债务比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比率为89.2%,低于国际认可的预警值。此外,与债务危机国家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债务偿还担保。此外,中国经济未来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这也为偿还债务提供了根本保证。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在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下降,部分地区债务风险增加;地方政府的非法或变相债务担保仍在发生;不规则ppp模式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努力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总体思路: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股票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空壳公司,推动实体公司转型为自律、自我发展的市场实体;第二,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注资、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严禁安排金融资金用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融资;第三,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而来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筹资还债,消除隐性政府担保,内部化风险,借入的债务不计入政府债务。政府应当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者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中约定的责任。,不得承担还款责任或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第四,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处置违约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债务,阻断风险传导。
该负责人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现有债务,是依法规范现有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对避免经济低迷时期地方债务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2016年,我们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替代现有债务。原则上,2016年置换债券的规模由省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为避免地方竞争性发债对市场的影响,财政部应组织协调地方发债的规模、速度和进度。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将通过定向债券发行加大置换力度,以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违规为银行贷款等项目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超限额变相举债。今后,财政部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地方政府违规借款、违规担保、违规为企业还债的情况予以公开。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财政部:政府债务仍有举债空间 可阶段性加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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