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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门槛”只是众多税收要素之一。没有其他税收要素的配合,就难以优化税收制度的整体效果。在众多变量中只强调一个“门槛”变量,过多关注单一维度的起征点提高,会误导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迫切需要按照宽税基、严征管的原则,按照中央政府提出的“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的思路,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广泛的税基意味着个人(家庭)的所有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收入,都应尽可能地纳入税收范围。纳税人可以逐步从以个人为申报单位过渡到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或家庭为申报单位的申报模式。综合部分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的设计原则是简化征管,保证税率的有效性。近期要尽快合并劳动收入,统一征税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为今后深化改革打下基础。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的提议和呼声将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推向了高潮。一方面,全民关注个税,这反映出中国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和民主理财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当讨论这一高度专业化的财政和税收问题时,社会各阶层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的境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大多数国家的税制中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体现了税收公平和按量纳税的原则。要实现这些功能和原则,必须以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科学地设计税收制度。“税收门槛”只是众多税收要素之一。没有其他税收要素的配合,就难以优化税收制度的整体效果。在众多变量中只强调一个“门槛”变量,过多关注单一维度的起征点提高,会误导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税收门槛并不低

1.中国的税收“门槛”,增加空的空间是有限的

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标准是“工资收入减去费用的标准”,反映了职工基本生活和维持劳动再生产所必需的基本支出。该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照中国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基本生活费用。201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361元,月平均工资为4780元。目前,月工资收入3500元扣除费用后的比例为73.2%。综合分析显示,我国现行工资和工资费用扣除标准占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占2014年最高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以上。我国现行工资标准和工资标准中家庭费用扣除标准不仅超过了国家城镇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而且也超过了最高支出地区的平均水平。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下,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门槛”并不低,空空间的增加是有限的。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2011年9月1日,当税收“门槛”提高到3500元后,接受过度累进税率调整的中国工人阶级纳税人人数减少到约2400万。近年来,随着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调整的覆盖面应该扩大,但也最多不过几千万,只占总人口的3-4个百分点。如果门槛大幅提高,中国的税收也会更加边缘化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2.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点”,工资越高,受益越多,这与个人所得税的初衷背道而驰

由于个人工资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提高了扣除标准,有可能降低高收入人群的最高税率,从而大大降低这类纳税人的纳税额,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3. 简单地提高“门槛”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的全面和分类扣除”的方法可能对不同的纳税人极其不公平。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指出,单纯提高门槛是不公平的。一个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可以过得很好,但是老人抚养孩子很困难,所以不断提高工资扣除标准不是同一个方向。在以往的所有文件中,中央政府关于个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是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方向,即首先将11个分类中可以综合的部分进行叠加,并征收过高的累进税率,这是调整起征点时应该考虑的大前提。此外,我们应该考虑为家庭支持负担和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负担设计特殊的扣除。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4.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以综合治理和整体设计为目标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门槛”不需要明显提高,和/或きだよ0/,which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改革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相反,我国的个人税收制度非常不完善,导致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落实税收公平原则和按量纳税原则的作用。相反,它带来不公平,甚至导致“反向管制”。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首先,个人收入还没有完全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范围,除工资以外的一些高收入,尤其需要加大收入再分配的调整力度,不能调整或过低。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报酬和营业收入等11个类别。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收入的形式已经不能被上述11个类别所涵盖。例如,工厂主型富人如果不自己支付或只是象征性地支付,就可以全部或大部分避免过度累进税率的调整机制。另一个例子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周围的大量居民获得了大量的房地产和补偿收入。从补偿失地的角度来看,房地产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但既然有收入(货币和非货币),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现行政策,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赋予与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包括:(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二)向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扶养人送礼的;(三)依法取得财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特殊关系的接受者,也应该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的儿童,免税体现了家庭和人文关怀,而对于已经成年并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在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显然不能体现“量入为出”的原则(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通过努力工作和智慧获得的收入征税,而“无所事事”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第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税率适用于同一种收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劳动收入分为三类,并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三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动收入和报酬。工资收入的计税方法是在扣除工资收入费用的基础上,适用7级累进税率,在一次性扣除劳动收入的基础上,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少30%。过去,当工资收入占主体时,不同政策的适用差异及其造成的征管困难并不明显。随着雇佣制度和雇佣关系的多样化,工资和劳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难以明确界定。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第三,不同的政策适用于相似的收入。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财产转让的收入。近年来,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普及,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销售的征收规模显著增加。目前,个人在家庭中出售非独栋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能否找到原值,适用不同的征税方法。能找到原值的房地产按差价(网上签约价-原值)的20%评估,找不到原值的房地产或公房按网上签约价的1%评估。当同一地点同一市场价格的房屋被出售时,由于住房条件不同,个人所得税负担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一栋净签约价为400万元的房子现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它不是唯一以房主家庭名义的房子。如果是公房,要交4万元的税。如果是商品房,购买时间越早,相应的原值越低。如果原值为100万元,将缴纳60万元的税款。如果购买后原值较高,假设原值为300万元,将支付20万元的税款。对于市场价格相同的房子,税率可以在40,000到600,000之间,相差15倍。最初,这些政策的出台包含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即快买快卖)的调控目标,但实际上只是增加了长期居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起到了“反向调控”的作用。还可以看出,这些政策忽视了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按金额纳税的原则),税收负担与收入类型或收入接受者的状况无关,甚至由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决定,这是很不一样的。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以上只是列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时候进行全面管理和改革完善了。然而,自1994年建立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框架以来的历次改革,除了引入和暂停征收利息所得税外,其他所有改革都是围绕提高“门槛”进行的,并没有在“全面”方面取得进展。似乎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观念。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门槛”只有一个问题,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只能通过提高“门槛”来解决。然而,人们却忘记了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不能不说,因为过分关注提高个税的“门槛”会导致人们的注意力转向错误的方向,决策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释和设计“门槛”政策,这实际上就像是弃原本而去。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提高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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