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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声称担心《国歌法》会影响香港人的日常生活,而在如厕或吃饭时,站起来听国歌是“严重扰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开始。然而,反对派不断散布一些危言耸听的言论,声称他们担心《国歌法》会影响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而当他们在如厕或吃饭时听到国歌时,站起来是“严重的滋扰”。这种用极端的例子来威胁人的做法,受到了香港社会的批评。

据香港《文汇报》12日报道,11日,亲建制派和反对派的数名立法会议员在电台讨论了地方立法《国歌法》。其中,反对党民主立法会议员尹表示,有必要讨论立法细节,规范行为,他不想让公众意外地跌入法网。他还声称《国歌法》存在“漏洞”,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在茶餐厅听到一群人演奏国歌时、上厕所时或经过维多利亚公园时是否应该起立。“人民政权”立法会议员陈志权也表示,《国歌法》应该清楚界定主动和被动的行为,例如有人在奏国歌时不能站立、听不到国歌或静静地坐着,他们会否受到惩罚?

洪魏坡报道截图
对此,当天出席广播节目的民建联副主席周反驳说,侮辱国歌必须入罪,要证明当事人的犯罪意图,无意的损失不构成刑事责任。总工会成员黄也批评反对派经常用极端的例子威胁公众,希望反对派不要拖延地方立法进程的时间,并呼吁公众以正常的心态看待立法问题。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大律师唐家华表示,《国歌法》已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应该受到尊重。在他看来,外界引用的许多例子,如上厕所、吃饭、开车、奏国歌时停下来站着,都是没有根据的。这些只是“夸张的推测”,不符合《国歌法》。用这些例子来反对立法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唐家华说:“在尊重民族尊严和香港的言论自由之间,必须取得适当的平衡。”我相信国歌法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旭利太11日表示,警方将按照常理行事,不认为会造成不公正的案件,只有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才是违法的。如果有人在奏国歌时大喊大叫,拉起横幅,这显然是故意的行为,但由于身体不适,他们无法站起来专注于其他事情,或者他们的行为不会引起骚扰,我相信警方不会对公众采取执法行动。

在地方立法《国歌法》的“空窗口时期”,香港上周再次发生歌迷嘘声国歌的事件。对此,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12日表示,立法会有权在制定《国歌法》时增加一个追溯期,规定该法何时生效,但这要视乎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对社会有很大影响。

对于“掩耳盗铃”事件的执法难度,范旭利泰认为,执法不会有难度,警方不需要当场执法,但可以记录当时的情况,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再逮捕。HKU法学院学者张达明也表示,公众可以协助执法,所以执法不会有困难。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香港反对派对《国歌法》的胡搅蛮缠真是犹如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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