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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均。台湾“中央通讯社”数据地图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一名台湾男子郭彦均去年在捷运中山站用水果刀袭击了四人,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然而,二审法院认为,郭彦均向两名受害者的颈部挥刀,颈部附近有颈动脉和人体其他重要部位。合议庭分析说,他意图杀人,并以谋杀未遂罪判处他12年监禁。经过对整个案件的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了二审的判决。

郭彦均(28岁)被他的表弟赶出家门后成了一个流浪者。他心情不好,想找个渠道发泄他的愤怒。去年7月20日,他乘自动扶梯来到捷运中山站。他用偷来的水果刀刺伤了四个人。
一审法院认为对四名被害人没有冤情,刺伤的力度不重,也不是针对致命部位:郭持刀后没有再刺,四人伤势不重。合议庭分析认为,郭只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四条普通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二审法院指出,近年来,随意杀人和伤人事件频繁发生,肇事者是随意挑选的从未谋面的受害者。当然,他们不会考虑彼此是否认识或是否有深仇大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关注起始位置对人体是否至关重要,是否致命,并观察武器类型、起始力的重量和受害者的伤势等因素。

二审法院调查发现,两名受害者的受伤部位接近颈部。每个人都知道人体的颈动脉、气管等关键部位都分布在颈部附近,但郭彦均挥舞的水果刀足以被用作杀人工具;在这一部分中,一审认定其仅构成伤害罪,并且口供的使用是错误的。在第二次审判中,郭彦均因两项谋杀未遂罪和两项伤害罪被判处12年监禁。

郭彦均和检察官拒绝接受上诉,该上诉今天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整个案件已经结案。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台北地铁砍人案今终审宣判 凶手被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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