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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今年的换届选举将于十二月十一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华昨天发布了最新版的选举活动指导方针。他指出,《立法会条例》第40条规定,候选人必须签署候选人声明书,声明书包括维护香港基本法和对特区政府的忠诚。任何违反规定的人都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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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一版的选举活动指引与去年9月发布的区议会选举指引和今年3月的立法会选举指引是一致的。不过,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组成基础已经更新,有关安排会在有关法例修订及生效后实施。

当被问及有些人可能会以“香港独立”作为参选政纲时,冯华指出,候选人能否依法提名,是由选举主任决定的,选管会不便置评。不过,《立法会条例》已对此作出规定,如果候选人违反誓言,可被控作出虚假誓言。

不打算非法宣传文字

在新东补选中,REO拒绝向“地方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棋发出选举传单,因为该传单涉嫌含有非法文字。冯华表示,此案正在审理中,不便置评。然而,如何界定传单上的文字是否合法取决于上述原因,因此不可能列出清单。然而,他强调,即使这些话被回避,真正的意图是违法的,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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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互联网上刊登选举广告的法律规定,冯华表示,他较早前就立法会选举活动的拟议指引咨询公众时,收到很多意见。他表示,选管会在检讨指引的有关部分后,认为有需要澄清选举广告的定义。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条,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非常广泛,涵盖任何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的旨在促进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材料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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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违反网上拉票

冯华强调,这一法律定义一直存在,没有修改过。因此,所有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旨在促进候选人选举或阻碍其他候选人选举的信息都符合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然而,如果公民纯粹为了表达个人意见而在互联网上分享或转发候选人的竞选宣传,而他们无意促进或阻碍任何候选人的选举,他们就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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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华还澄清说,根据香港选举法,候选人的选举费用有一个上限。为了确保候选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资并超过上限,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的选举费用代理人不得发布选举广告。因此,如果他们自己不是候选人或任命选举代理人,其他人将为候选人支付选举费用,无论候选人是否“煽动”,他们都将违反这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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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华表示,选管会将由现在至六月九日,就界别分组选举的建议指引进行为期三十天的公众谘询,欢迎公众在限期内提出意见。市民可在选举事务处或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从reo.gov.hk下载。

24日晚,召开了一次咨询会议来收集公众意见

选管会将于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七时三十分至九时在九龙深水南昌街石硖尾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会议。欢迎市民以不同形式表达意见。选管会将会考虑谘询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并作出适当的修订。正式指引会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一般提名期开始前尽快公布。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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