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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理想地方,无论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香港,也无论当事人是否指定香港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管辖区。

分发侵权复制品的最高处罚是4年

在香港,知识产权受到许多法规的“严格保护,以防死亡”。这些规例包括《版权条例》、《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标条例》、《商品说明条例》、《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条例》等。

香港严惩侵权者:网络上传盗版电影可被判囚3个月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而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最高刑罚为每件侵犯版权复制品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四年。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持有冒牌货品出售,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港元及监禁五年。

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是最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版权条例》的罚则主要针对侵犯为商业目的而管有或分发盗版电脑软件的行为。例如,在有互联网接入的咖啡店或电脑游戏中心使用盗版电脑软件将依法受到处罚。

虽然条例并没有将“使用盗版电脑软件作私人或家居用途”界定为刑事罪行,但版权拥有人仍可向民事法庭提出单一宗投诉。

除了电脑软件外,其他作品,例如数码影像、电影及互动数码娱乐产品的录音制品,均受《版权条例》保护。

2007年5月,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了一项上诉。上诉人使用bittorrent(bt)点对点文件共享程序将盗版电影上传到互联网,被判有罪,并被判处三个月监禁。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bt程序传播盗版电影并被判处立即监禁的案件。

香港特区政府在有关知识产权的单张中多次强调,市民如欲在互联网上取得音乐作品,应在零售网站购买,或从歌手网站免费下载试听版本。

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经济赔偿,并支付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作为侵犯商标和版权的刑事执法机构,香港海关从批发、零售和互联网三个层面严厉打击侵权活动,并开通了24小时举报热线。

今年三月底复活节期间,海关在陆路口岸、空速递中心、商场及网上平台采取执法行动,检获超过12万件怀疑冒牌及盗版的手提电话配件、衣物及光碟,总值约860万港元。九人被捕,随后被起诉。

当证明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香港法院可发出强制令,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利,法院也可以要求他支付全部利润,有时甚至高于经济赔偿的数额。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香港严惩侵权者:网络上传盗版电影可被判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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