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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1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议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邱虹出席并见证了签字仪式。

《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

该协议是内地全境内第一个以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和香港全境内基本实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主体原则上规定了与《安排》的关系、适用范围、双方义务、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金融审慎原则、保障措施、例外条款、保留限制性措施、跨境服务、电信和文化特别章节、特别程序和信息要求、投资便利化等。该协议的附件主要包括:第一,在商业存在模式下,内地以负面清单形式对香港保留的限制性措施;第二,内地在跨境服务、电信和文化领域以肯定列表的形式为香港增加了新的开放措施,并重申了此前《安排》协议的内容。

《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

在总结《内地与香港关于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cepa协议》(以下简称《广东协议》)经验的基础上,该协议进一步扩大了香港服务业在内地的对外开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力度大,水平高。内地向香港开放的服务部门有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160个服务部门的95.6%,其中62个部门实现了国民待遇,比《广东协议》多4个部门。在使用负面清单的地区只有120项限制措施,比《广东协议》负面清单中的132项限制措施少12项,其中28项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使用肯定列表的跨境服务、文化、电信等领域增加了28项开放措施。第二,很明显,香港会在整个内地获得最惠国待遇,即在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只要有优于《安排》的措施,便会适用于香港。第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否定列表模式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除了协议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以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公司设立和变更的合同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方便香港运营商进入内地市场。

《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

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不仅有助于香港巩固其在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的中心地位,发展新的现代服务业,也将为内地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全面深入融合,实现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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