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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汽车新闻年1月15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比较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的更换、退货条件的,客户凭三包证明、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包修期和三包期是从销售者买车之日开始计算的。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车是否都能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下,可能不享受3包待遇。
1、其他公司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而购买的汽车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2、即使在三包维修期和比较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客户购买的汽车被书面告知存在缺陷。
3、汽车用于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4 .录用证明书上注明不能改造、调整、拆卸,但会导致客户自行改造、调整、拆卸造成损坏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因客户自行处置不当损坏,客户未按照聘用证书要求正确采用、维护、修理产品,造成损坏的。
6 .不可抗力引起的破损。
7、易损件超出其明确的质量保证期,发生质量问题。
8、不能提供比较有效的发票和三包证明。
汽车行业维权律师虚报光表示,提醒顾客,三包汽车的规定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但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是到10月1日为止。 3包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3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因此,如果客户想享受3包规定的这一权益的保护,建议务必在3包规定实施后购买相应的车辆,取得3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汽车三包规定:八种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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