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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三个月以上,租金、押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出租房屋不得不设立监管账户超过3个月,牵动了近年来租赁公寓各类纠纷的要害。 由于出租人一次3个月以上不向长租公寓支付租金,因此由于租金数额较大,必须避免成为长租公寓运营公司的“小金库”。
中国有句古话“钱多不知道怎么花”。 对于一点的中型长租公寓运营公司来说,几百万到越来越多的租金汇总在一起,其前期“取钱”的价格很低,后期可能会用于随意性很高的投资和其他行业。 因此,南京这条新规一方面通过监管账户,缩小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公司对客户租金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体外循环空之间,另一方面实际上间接加大了“钱”的价格,为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公司注入资金。

今年9月,住建部发布《房屋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规范房屋租赁公司资质、行为、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制止租赁乱象,快速发展领域健康。 但是住建部的相关条例是整体管理,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不断细化,推进落地。

在此之前,杭州等地开始试行“风险防范金”等监管新政。 南京新政显然是汲取了其他地区的管理经验,这是银行作为联合管理机构实时监控长期租赁公寓租金进出,通过更清晰的账目,让当地有关部门更好地流动长期租赁公寓的资金,通过风险保证金的兜底,从而实现

当然,监管账户不是建成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监管账户的管理。 例如,建立账户租金异常流失新闻联动机制,大额租金流失,一旦投入高风险行业,相关部门应及时要求相关公司就资金录用的合理性等提供详细证明。 对多次发生租金异常的长期租赁公寓,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停止租赁监管账户的聘用权,经审计后放行。

通过设立监管账户,由政府部门、银行共同运营,对长期租赁公寓在租金的采用方面进行“管理”、“管理”,从而确保广大租赁人的权益,避免租金被挪用挖掘空带来的不良影响。 希望今后越来越多的地方加强长期租赁公寓等租赁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防止租户租赁池成为风险池,将长期租赁公寓领域转变为更良性的快速发展态势。

□远山(财经评论家)陈莉校正张彦君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租房超三个月设立监管账户 把好租赁市场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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