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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建设楼堂馆所和整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除了要求各地政府紧缩“三公”经费,规划公开路线图外,本着“政府要过日子”的思想,新的严格的管理楼堂馆建设的政令落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在这一通知发出前,各地政府传达了“禁止新建大厦堂馆”的精神。
[视频]国务院: 5年内禁止新建大厦堂馆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在该地区的临时县区建设新办公楼的计划已经停止。 其他一些地方政府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楼项目被中止。
“击球”式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限制和审查了楼堂馆建设的政令和行动,其中以2007年和2007年最为严峻。
相关文献表明,邓小平发现了1975年楼堂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楼堂馆所”的概念。
被调查是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首次印发《关于清理楼堂馆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认真清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筹备、设计项目规划,坚决停止批量建设,停止批量建设 中止建设项目应取消立项。 缓刑项目可以保存立项,但“七五”期间通常不得开工。 中止建设、延期建设、没收的项目应当在省级报纸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从现在开始,对楼堂馆建设项目的投资,无论资金筹措途径如何,都要存入建设银行( 601939股吧),接受监督。 ”。 “今后审批楼堂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不允许各级领导私下向警方审批项目。 ”。

那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 条例首次定义了“楼堂馆所”的概念——非经营性楼堂馆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俱乐部、休息所、疗养院、高级装修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中心为名的这类项目 经营性大厦堂馆包括旅游酒店(含酒店、酒店,下同)、涉外公寓、办公楼、游乐园和其他经营性大厦堂馆的项目。

到了2003年1月,中辩、国辩重申要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确定办公用房面积。
但据审计署统计,2004—2006年3年,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管辖的28个县市区,挪用土地出让金建设楼堂馆所,填补经费达52.33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的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中央曾三令五申关于楼堂馆的建设,但效果并不理想,每次拍球,似乎都会引起反感。”
发展到2007年,楼堂馆的建设问题越来越不可收拾。 那一年,中纪委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点部门和地方出现了建设政府办公楼等楼阁的现象,并愈演愈烈。 有些违反审批程序,获得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些不重视建筑的采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比较,贪婪求洋,豪华装修。 也有人不惜债务,挪用扶贫金、救济金等专项资金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 ”。

2007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7个部委通报了河南、山西和甘肃等4起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的典型事件,28名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确定:“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不得全部新建。”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中央强令五年内停建楼堂馆所 专家疑5年后强力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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