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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了《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并在压缩中介机构职责方面做了多项制度安排,包括扩大惩戒对象范围,将所有项目人员和保荐机构各级负责人纳入惩戒违规范围。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随着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证券发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中介机构守住大门的责任越来越重要。自去年以来,许多赞助商代表都受到了纪律处分。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多项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12名保荐代表人因科技板块ipo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

早在去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向CICC及其保荐企业发出了警告信。此次处罚中,保荐机构CICC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变更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同样在去年7月16日,中信证券和两名相关保荐代表人因擅自变更招股说明书被罚款,中信证券被责令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荐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注册制度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荐办法》结合新证券法,对保荐业务流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责任,要求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进行审核,并相应调整上市保荐及其他安排。同时,调整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预审准入,加强赛后监管,调整暂停和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注册制度的一个主要核心是推动信息披露责任向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转移,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预审准入,以应对发行注册制度改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院长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后,保荐代表人资格将不再受到机构和个人的限制,这意味着保荐代表人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在未来将比保荐代表人资格更加重要。其目的是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促进赞助商更全面、更专业地履行职责。

巨峰投资的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告诉《证券日报》,取消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准入主要是为了强化保荐代表人的责任。特别是随着注册制度的深化,分销市场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质量控制越来越严格,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也将越来越重要。加强事后活动也有利于保荐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相关职责要求下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保荐业务的监管和执法,督促市场各方各司其职,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创业板改革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加大问责力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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