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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常小玉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总体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本次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度对投资者适合性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新证券法还明确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

创业板新股民入场须知:“20日+10万元+24个月”是基本条件

“投资者适宜性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第一,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他们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特征和改革后的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披露书;二是对于申请开办创业板交易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市场和投资者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定的资产准入条件和交易经验;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纸上或电子版上签字。这是投资者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种便利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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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平安证券策略师张雅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适宜性的分类反映了监管的灵活性、包容性和平稳过渡。

德邦基金的基金经理吴昊举例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已经从公司发行、上市、交易和退市的基本制度发生了变化。例如,发行条件和上市企业更具包容性,允许更多创新型企业上市,可能会出现混合企业现象;又如,交易系统改为新上市企业上市前5天,然后价格上限从目前的10%调整到20%,这可能导致投资回报和风险的放大。然而,其背后隐藏的优势是,上述因素将促使投资者加快其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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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板改革正式落地,投资者更关心的问题是,“改革后谁能参与创业板交易?新投资者(新投资者)和股票投资者(老投资者)的要求不同吗?”

张亚贞介绍,“老投资者需要签订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新投资者需要达到开盘前20个交易日的进场门槛,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并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

吴昊认为,在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宜性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投资者准入条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这将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使创业板市场发展更加平稳有序。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新证券法专门设立了一章来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许多鲜明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投资者权益做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托管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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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要求已经被多次提及并进一步优化。吴昊坦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排除投资者盲目投资的可能,减少追涨追跌的发生,使创业板的投资更加理性和稳定,使股市更好地发挥实体直接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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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邯郸市丛台区的靳先生用“期待已久”来形容自己的心情。他对《证券日报》表示,自己已经在股市工作了八年多,并于2018年开通了创业板的交易权限,但他的投资热情并不高,直到创业板改革才重新燃起了他的热情。他说:“价格上限已经放宽到20%,投资者的适度管理让我更有信心。我已经开始利用创业板股票的良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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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创业板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在过去的两天里,我已经投入了10万元为创业板交易机构的开业做准备,希望能给我带来惊喜。”张欣是北京朝阳区的一名股东,她已经做了5年的股票,她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创业板新股民入场须知:“20日+10万元+24个月”是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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