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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备受期待的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正式发布,交易制度的创新和优化引起了市场的关注。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共6章32条,包括总则、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交易信息披露、其他交易事项和补充规定,重点是改革后差别交易机制的安排。

“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借鉴了科技厅改革的经验,完善了创业板的基本交易制度,特别是推动了重点交易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功能,提高了市场效率。但是,创业板不同于科技股,它属于股票市场改革,处理好改革与股票市场的关系非常重要,这也体现在交易制度上。”资深投资银行家王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创业板对现有公司股票和新发行公司股票实行20%的涨跌机制,表明它们享有相同的交易规则,凸显了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包容性。非常重要的是,改革和股票市场应该始终保持相同的董事会和规则。

《交易特别规定》表明,创业板新股初始交易机制将得到完善,以提高新股在创业板首次上市的价格发现效率。首先,新股不会有涨跌,前五个交易日也不会有涨跌;第二,优化临时悬挂机构,将悬挂指标设置为30%和60%,每次10分钟。此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将放宽至20%。

“20%的涨跌幅限制和前5天没有涨跌幅限制都符合科技股的规则,反映了沪深股市在基本规则和制度上的一致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放松价格涨跌比例可以降低交易阻力,使价格更快、更准确、更高效地反映市场供求信号,这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放松和取消不符合发展需要的监管”的具体体现。

李湛进一步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放开价格涨跌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股价波动和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此外,价格涨跌制度的放开可以减少限价对股票定价的干扰,公司股票价格对突发事件更加敏感,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参考。

据王介绍,从科技局实践这些交易规则的经验来看,市场是可以保持稳定的,没有连续的跌停板或跌停板,这说明市场放开跌停板是可以接受的。创业板是一个股票市场。如果股票也可以应用,它可以在未来的整个市场推广。然而,放开价格限制也意味着风险增加了。创业板有数千万股票投资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经历过20%的涨跌,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交易特别规定》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同时,还设定了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上限,调整了交易的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实施了盘后定价交易,并对股票进行了特殊标记。

董登新认为,在持续竞价过程中加大“价格笼子”的力度,有利于加强对拉高抑低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止股票严重异常波动和持续过度投机,促进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券商纷纷支持投资者在网上开设创业板,国泰君安首次采取行动。
国泰君安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透露,国泰君安已有251家客户完成创业板的开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注册制度的实施赋予了市场定价权,因此空股票价格的波动也相对增大。因此,交易机制也进行了改革,包括限价、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等。,这就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它需要有两年的交易经验和前20个交易日的日平均水平。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专家: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投资者需谨慎评估风险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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