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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报道,为了保护航空公司乘客的权益,加拿大将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一项新规定,规定空航空公司必须对行李丢失或乘客因座位超员而无法登机进行赔偿。
加拿大交通部长马克·加诺(Mark Garnaud)宣布,超卖座位的航空公司/公司将不得不支付高达2400加元(约合12324.48元人民币)的赔偿,至于丢失的行李,他们将获得高达2100加元(约合10783.92元人民币)的赔偿。但是,乘客必须在120天内申请赔偿。

据报道,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加拿大运营起飞和降落航班的航空公司。当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放弃座位时,延误0至6小时的赔偿额为900元,延误6至9小时的赔偿额为1800元,延误9小时或以上的赔偿额为2400元。
新规定还要求,如果乘客未能在登机后3小时内离开停机坪,航空公司/公司必须安排乘客下船并等待。
自12月15日起,如果航空公司/公司在可控范围内和在与安全无关的情况下延误或取消航班,每位乘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美元,必须为乘客提供食物、住宿和重新预订。如有必要,可以为他们提供其他航空公司的座位。然而,新法规不适用于大规模航空/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罢工或机场恐吓。

加诺说,乘客权利法案将分阶段实施。由于涉及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复杂赔偿安排,空航空公司称很难在7月中旬如期完成,因此延期至12月15日。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加航立新规:若机票超售行李遗失,乘客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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