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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的提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指出,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适用原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和2013年第4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又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淀粉、马铃薯原粉、马铃薯淀粉或马铃薯淀粉等。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由马铃薯加工而成的多聚糖分子组成的白色粉末,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分≤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主要用于中国的食品工业。它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填充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它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如香肠和火腿肠、冷冻食品、酱、泥、汤类食品、饮料、酱、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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