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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1日(新华社) 根据交通部的网站,最近,交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正常飞行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了航班延误时的主要责任和权益保护。如果停机坪延误超过3小时,必须安排乘客下飞机。

根据规定,延迟后,相关方应做好信息。
在住宿方面,如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如维修、航班调配、机组人员等原因,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向旅客提供餐饮或住宿等服务。因天气、紧急情况、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者取消的,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国内航班在中途停留地延误或者取消的,承运人应当为中途停留的旅客提供餐饮或者住宿服务。如果在中国有替代航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承运人应为替代乘客提供餐饮或住宿服务。

停机坪延误发生后,承运人应在掌握航班状态变化后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和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信息,包括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和航班动态。
在停机坪延迟期间,应确保清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延误超过2小时(含2小时),应向船上乘客提供饮用水和食物。如果在飞机上的延误超过3小时(含3小时),并且没有明确的起飞时间,承运人应安排乘客在不违反空航行安全和安保规定的情况下下下飞机并等待。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天气等原因致航班延误或取消 食宿费旅客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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