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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曾荫权身着西装,双手被铐,被带到高等法院接受审讯。

海外网3月14日电据香港文慧网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Donald Tsang)因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于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处20个月监禁。他参与了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的犯罪,由于陪审团不能达成法定多数决定,需要重审。3月13日,他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闭门预审。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将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预计审理时间为25天,将继续由法官陈主持。

曾荫权余罪9月底重审 法官下令限制报道内容

曾荫权于十三日凌晨离开赤柱监狱,由一辆囚车护送。他于上午8: 20到达法庭出庭。那天,曾荫权穿着西装,戴着面具,没有打标志性的领结。他的双手被戴上手铐,由狱警看守。曾荫权的妻子鲍肖伟、弟弟曾荫培、妹妹曾璟宣和儿子曾春情也出席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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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由高级律师郭东明代理,被告由高级律师邓学勤和高级律师陈代理。陈法官下令在他的办公室内限制报告,只允许被告的姓名、指控的内容、案件的大律师和主审法官的姓名报告,不允许报告任何其他情况。

曾荫权被控收受行政长官的利益,是指他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收受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作为行政总裁兼行业协会主席,他决定由广播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回调幅广播牌照,并由李担任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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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最初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一项罪名不成立,另一项罪名成立。他于二月二十二日被判入狱二十个月。他对自己的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法院计划在下个月6日处理他的保释申请。

据国外网站介绍,英美法系法律严格限制秘密审理案件,司法活动中的公开原则除外。香港实行普通法,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当然可以出庭报道。然而,出于对“媒体审判”的恐惧,法律不允许媒体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为防止新闻报道影响司法公正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责令媒体推迟报道具体诉讼程序,或者禁止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并以“藐视法庭罪”处罚非法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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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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