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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虚拟运营商在一个月内完成未实名注册或虚假注册的电话号码的用户身份信息补充注册。

据央视不久前报道,目前,手机号码170和171已成为电信欺诈的重灾区,44%的欺诈短信是通过170和171段发送的。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涉及第170段和第171段的电信网络欺诈案件超过700起。众所周知,第170和171段都是虚拟电信运营商运营和销售的手机号码。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选择170和171细分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手机细分市场在虚拟运营商中主要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通常不需要实名注册。

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虚拟运营商在一个月内完成用户身份信息的注册,这无疑是现实的、有针对性的和必要的。它不仅可以尽快填补虚拟运营商手机实名制的漏洞,而且有助于改变170和171手机号码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的局面。然而,从进一步反电信欺诈的角度来看,虚拟运营商的实名注册在多大程度上能有效预防和打击电信欺诈仍然是一个不容乐观和高估的事实。

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不争的事实是,即使包括虚拟运营商在内的所有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号码段都实现了实名注册——注册的是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仍然很难完全避免和杜绝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身份证据报丢失后仍可正常使用”等客观原因,这种冒用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虚假实名登记实际上并不少见。据此前媒体报道,由于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四川汶川的一名年轻人发现自己的姓名已经用65个正常手机号码登记。另据媒体报道,由于电信运营商的身份信息识别系统不完善,与公安部没有联系,广东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可以到运营商的营业厅假冒他人的手机卡。

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即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被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处罚实际上并不是很有力——一般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只有“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或10天以下的拘留”。对于违反手机实名制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例》的相关处罚标准仅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涉及伪造或变造,而只是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其实无须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上述仅以有限罚款和拘留告终的行政处罚明显不成比例,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冒用行为的发生。

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电信欺诈,“虚拟运营商实名注册”还没有结束,接下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在现有实名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避免或减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发生,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甄别和审计制度,加大对冒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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