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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华侨业务,维护回国华侨和海外华侨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这是本法颁布实施16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国务院10个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华侨联盟关于法律实施、维护华侨利益的情况报告两次,研究了改善措施。 从4月9日到5月22日,检查组分为三个组,由区秀莲、盛华仁和韩启德三名副委员长带队,分广东和上海、广西和陕西、福建和山东六个省(区、市)进行检查。
最近,执法检查组副总裁陈光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说国内外华侨关注这次执法检查。 许多省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改革。 有些省决定拨出专项资金处理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快速发展问题。 有些省努力加快立法的进度,在年内公布有关人员的法规。 从4月6日的执法检查到6月6日,短短两个月内检查组就收到了200多封信。 执法检查组整理了这些信件,选择了涉法谈判案件,要求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反馈解决情况。

回国华侨的权益受到了保护
适当的考虑几乎可以体现出来
信息背景中国人漂洋过海,出国谋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海外华侨在异国,心系故乡,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时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祖国的繁荣和迅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于2000年10月进行了修订。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回国华侨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记者: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评价怎么样?
陈光毅: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对回国华侨的“同仁,不可歧视,在优势、适当照顾的基础上”的大体内容,使华侨业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华侨法律的实施和华侨政策的执行总体情况很好。 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华侨法律和政策,尊重回国华侨的赡养家属,从政治、经济、教育、就业、救济等多方面平等对待,给予适当照顾。 回国华侨的政治权益受到保护。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适当名额的回国代表,回国人数多的地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有适当名额的回国代表的政治协商会议配备了侨务委员。 1991年以来,被选为历届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回国同胞达640多人,担任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回国华侨家属达900多人。 二是回国华侨和海外华侨在国内的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各地为执行华侨住房政策组建了大量员工,全国报销了近4000万平方米的华侨闺房,华侨住房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得很好。 这是聚集华侨心,维护华侨利益的重要措施。 三是各级政府支持回国华侨和海外华侨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 向海外华侨捐赠的物资依法减税或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海外华侨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的总价值近600亿元人民币。 四是回国华侨的生活和就业得到了妥善的照顾。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政策,提高退休回国人员职工的生活待遇和困难回国人员的补助标准。 这些都受到回国华侨和海外华侨的高度赞扬,为许多海外华侨回国定居和创业创造条件,对培养、保护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有着重要作用。

支持华侨农场改革的迅速发展
帮助华侨家庭摆脱贫困致富
信息背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了适当部署很多回国者,国家分别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吉林7个省(区)设立了84个国营华侨农场,集中部署了回国者约24万人。 另外,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5个省(区)的农垦和林业系统的200多个国有农林场分别部署了9万多名难民,两者合计达33万人以上。 据有关部门统计,84个华侨农场损失73个,年损失额达1.6亿元。 利润持平只有11个,年利润只有2500万元。

记者:根据执法检查,你对处理华侨农林场的困难和问题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陈光毅:各地方、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从大局为华侨解决困难,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财力,为接待和部署难民做了大量工作。 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 仅中央财政给予的专业困难补助,“九五”期间每年5000万元,“十五”每年增加到7000万元。 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每年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990万元,中央财政共部署7.6亿元,用于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 减免华侨农场金融债务16.41亿元。 这些措施比较有效地缓解了华侨农场生产生活的困境。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华侨农场做得很好的是少数。 检查组认为处理华侨农场的问题,必须多次以人为本,从眼前的实际出发,长期快速发展着眼,整体规划,阶段性实施,阶段性处理问题。 为了立即结清欠债回国困难的华侨员工工资、退休金等,必须采取措施,在今年明年2年内获得所有补助。 二是在三至五年内处理难民生产生活中的一些重大课题。 三是从长期来看,必须研究和处理华侨农场、农垦农场、林场今后快速发展的问题。

积极支持华侨创业的迅速发展
依法妥善解决华侨案件
据信息相关部门统计,在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公司中,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创办的公司(简称华侨公司)约占总数的70%。 实际利用外资的6200亿美元以上中,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简称华侨)约占60%。 中国最大的华侨乡广东省累计兴办华侨公司36840家,占全省外资公司总数60%的外资引进额在900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实际外资利用率的60%以上。

记者:近年来,海外华侨在国内投资创业也有点困难,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归国华侨和海外华侨在国内投资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陈光毅:要完善吸引华侨回国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要把集资和智慧结合得更好。 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吸引海外华侨回国创业,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为他们在国内发挥才能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体现“优先、优惠、优惠”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他 比如比较华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初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时缺乏启动资金等困难,设立海外华侨创业基金,帮助处理贷款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 他们孩子上学、配偶工作、出入境等很方便,让他们在国内安心创业。

要妥善解决华侨事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司法机关要依法调查侵犯华侨投资权益的案件,加大华侨经济案件的审判、执行和监督力度,观察维护华侨利益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 多次依法审判,加强对涉侨案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处理执行困难的问题。 加强对涉侨事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解决涉侨事件中遇到的新问题。 对违法损害华侨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必须依法认真调查,追究责任。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快讯】陈光毅谈执法检查:贯彻侨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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