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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9月13日的报道

9月12日,现代快报对江宁绿地理想城“公寓”更换办公室进行了后续报道。 许多买家表示,开发商此前承诺的退房逾期仍未兑现。 报道刊登后,又有多家绿地理想城业主联系现代快报记者,反映退房退款,称退房协议有不公平条款。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见习记者王妍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杜磊

多版结帐合同

版本1 :根据未付购房款补偿购房者

买家周先生于7月11日与绿地理想城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 根据协议,9月11日前,开发商应该将房费退还给他。 但是,直到记者发布消息时,周先生还没有收到房费。

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购房人退保和补偿的,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甲方同意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化收益率10%计算补偿。” 因为周先生是全额购买的,所以不存在未支付的购买费用。 “以未付购房款为基准按年化收益率10%计算补偿”,即使逾期,开发者支付周先生的补偿金也是“0”。 “这是霸王条款,当初签订退房合同时没有观察到,但现在终于发现了。 ”。 周先生认为这样的条款非常不公平,开发商涉嫌欺诈。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版本2 :协议没有约定利息详细信息

在同一个购买室,叶先生于7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合同。 合同和周先生大不相同。

根据协议第三条,“甲方自乙方办理正式退房和解约手续并取消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537000元+利息”。 其中,537000元是叶先生的购房款,但支付利息具体是多少,协议中没有确定。

版本3 :以未付首付、还款本金和银行利息为基数进行补偿

使用分期付款方法购买绿地理想城的徐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退房协议与上述两个协议书完全不同。

根据该协议书第四条,“甲方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书补交退房资料之日起四个月内归还乙方的购房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银行利息179818元+,以首付、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和银行利息为基数,是否为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或银行利息返还之日?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此外,协议书第五条明确规定:“甲方未能在本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退款和补偿的,甲方同意以逾期之日起未支付的首付及已偿还的本金和银行利息为基数,按年化收益率的10%进行补偿。”

由于许多买家认为退房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徐先生对自己的这份退房合同也很担心。 “开发商到期后也没有退钱,是以“未付首付”、还款本金和银行利息为基数补偿了我吗? 徐先生当初付了首付,但不存在未付的首付。

由于多个业主签署了多个不同版本的退房合同,有些合同到期后也无法退保,业主们有些不安。 “我们现在想尽快将本金退还给绿地,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感觉要久得多”。

开发者拒绝回答

关于绿地和购房者签订的退房合同逾期如何解决,以及其中业主应该如何解释所谓的“不公平条款”,记者联系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裴宏志,他多次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后,记者也致电绿地另一位负责人杨珊,记者希望通过邮件将业主的提问发给她,但消息传出后,记者多次致电杨珊,称没有收到她的回应。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关于退房协议复印件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然,“未付购房款”“未付首付”等词的定义取决于开发商和业主的理解是否一致。 开发商同意解释条款的,按照业主理解的条款执行退款,开发商不同意业主的解释,业主也不同意开发商的解释的,业主只能提供证据进行诉讼。 他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共同协商,如有异议,后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王宏也表示,开发商应根据退房协议约定的复印件退还房费。 关于违约责任的计算,违约损失至少是购房者支付的钱和资金,如果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认为“条款不公平,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并提出索赔”,业主至少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主张索赔

“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

对此,记者于9月16日上午采访了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课长汪姓,得知此事的同时采取了相应措施。 另一方面,他们向政府报告,命令开发商尽快筹款。 另一方面,他们联系穗陵街道经济开发区,向政府提出申请,看后期理想城的商品房销售后,是否可以设立监管账户,从房屋的销售款中退还一三栋业主。 关于事件的进展,现代快报记者将继续跟进报道。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绿地理想城退房协议被指有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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