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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 经内蒙古地质环境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分别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资质、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资质(详细名单见附件)。 。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复印件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联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所。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7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联系方式:翟凤志联系电话: 0471-4215150

监督电话: 0471-6685951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月2日

★★./p00517360686733058.doc☆☆2 .拟授予年地质灾害管理工程调查资格机关名录. doc

★★./p00517360687025429.doc☆☆3 .拟授予年地质灾害对策工程设计资格单位名单. doc

★★./p00517360687278970.doc☆☆4 .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格单位名单. doc

★★./p00517360687597646.doc☆☆5 .拟授予年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资格机关名单. doc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7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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