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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业主补足差价,差价是由利益驱动的。它似乎忽视了消费者的尊严,但实际上它是对合同法治的公然蔑视。
北京的孙女士看中了房山区斗店的一套房子。今年4月,她按要求支付了25万元,并签署了每平方米13511.2元的“认可协议”。出乎意料的是,五个月后,开发商告诉孙女士,按照目前的房地产价格,总价已经上涨了40多万。要么以原价退房,要么以140万英镑的价格再次购买。“如果你爱起诉就报警,如果你爱起诉就起诉,随你便。
更不用说开发商在一开始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时就被怀疑违法了。就像潮起潮落,翻脸翻书一样,他们没有遵守合同,这完全把商业的诚信和道德,法制的严肃和信仰塞进了金钱的眼睛。
每平方米单价、房屋总价、房号、付款方式均在具有合同效力的《批准确认单》上明确写明。然而,面对法治社会,这应该被视为一个铁定的协议,面对供求关系的变化,开发商可以把它变成一张废纸。这种利益驱动的变脸似乎忽视了消费者的尊严,但事实上,这是对法治契约的公然蔑视。
谁给了开发商信心去违约和作弊?在保护契约关系中的自由、平等和可信赖的精神方面,金钱和法治都是无效的。
本来,房地产市场,如股票市场,也有风险。但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合同被用作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废纸。当房价下跌时,消费者可以聚在一起讨论“差价”,砸烂售楼处;随着房地产价格上涨,开发商可以扔掉合同,转而提高新价格。这种美妙的商业关系侮辱了商业合同和法治的尊严。
在一个合同不能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中,买卖自由受到限制,关系平等被谈论,信守承诺的精神颓废。很久以前,人们呼吁在商业行为中注入道德血液,希望通过道德约束来规范商业,尤其是商人的行为。事实证明,当滚动利益出现在企业面前时,只有有限的几个人能够真正控制道德操守。在贪婪面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能保持底线,那么道德血液又怎么可能是可靠的呢?
事实证明,道德的血液需要法治的契约精神。开发商可以摆出“喜欢就报警,喜欢就起诉”的傲慢态度,这就是无视社会秩序和法治。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中国开发商往往决定市场的议价地位上升,其法律地位随之下降。他们不尊重与消费者的合同,正是因为整个法律规则在尊重和保护合同方面是无效的。
事实上,开发商的违约是从一个法治社会到一个农业社会的倒退。根据本合同的精神,检验的是法律规则的确定,而不是开发商在卖方市场的程度。法治对合同的保护决定了社会对合同精神的尊重和遵守程度。
来源:零点娱乐时刊
标题:房涨“补差价”,置契约精神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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